征收土地公告
沪(嘉)征地告〔2024〕第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4年04月16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4〕219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上海市嘉定区土地储备中心储备翔江公路以北、惠申路以西地块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东至惠申路、南至翔江公路、西至西泾湾、北至嘉年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嘉定区南翔镇永乐村338.1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338.1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嘉定区南翔镇永乐村老东组11011.0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662.80平方米、建设用地9348.2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3、嘉定区南翔镇永乐村老西组34007.3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074.20平方米、建设用地30933.1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45356.4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737.00平方米、建设用地40619.4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嘉定区规划土地管理事务中心、嘉定区房屋土地征收中心、南翔镇人民政府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59917210 监督电话:69530109
联系人:柏唯翀 联系地址:博乐路73号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盖章)
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