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土批字〔2024〕118号
吉安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永丰县绕城公路野鸡岭至坑田段新建工程的审查报告》(吉市自然资文〔2023〕30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永丰县将坑田镇坑田村、上田村,佐龙乡富裕村、路田村、庙下村的农村集体农用地17.866公顷(其中耕地2.132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另征收建设用地1.324公顷。同意将国有农用地0.0897公顷(其中耕地0.081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以上共批准建设用地19.2797公顷,当地人民政府以划拨方式提供,作为永丰县绕城公路野鸡岭至坑田段新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
二、你市要进一步落实督促补充耕地方案,采取措施提高已补充2.2137公顷耕地的质量。
三、你市要督促永丰县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根据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切实安排好被征地群众的生产生活。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同时,督促将相关信息在征地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及时公开。
2024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