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厂及管网项目的批复
赣土批字〔2024〕94号
上饶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横峰经开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管网项目的审查报告》(饶自然资文〔2023〕25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横峰县将兴安街道办事处廻垅村的农村集体农用地3.7715公顷(其中耕地0.0749公顷)和未利用地0.019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
以上共批准建设用地3.7906公顷,当地人民政府以划拨方式提供,作为横峰经开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管网项目建设用地。
二、你市要进一步督促落实补充耕地方案,采取措施提高已补充0.0749公顷耕地的质量。
三、你市要督促横峰县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根据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切实安排好被征地群众的生产生活。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同时,督促将相关信息在征地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及时公开。
2024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