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土批字〔2024〕113号
抚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乐安县龚坊至厚发园区道路升级改造工程的审查报告》(抚自然资文〔2023〕21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乐安县将龚坊镇南边村、陀上村、浯塘村的农村集体农用地8.2721公顷(其中耕地4.1967公顷)和未利用地0.016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另征收建设用地0.0002公顷。同意将国有农用地0.0117公顷(其中耕地0.0117公顷)和未利用地0.053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以上共批准建设用地8.3539公顷,当地人民政府以划拨方式提供,作为乐安县龚坊至厚发园区道路升级改造工程项目建设用地。
二、你市要进一步督促落实补充耕地方案,采取措施提高已补充4.2084公顷耕地的质量。
三、你市要督促乐安县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根据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切实安排好被征地群众的生产生活。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同时,督促将相关信息在征地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及时公开。
2024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