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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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公告

2024年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瑞昌市2023年度第4批次集镇建设用地的批复赣土批字〔2024〕97号白杨镇檀山村,湓城街道办瑞丰村,桂林街道办大塘村,码头镇长丰村、长流村、鲁家湖水产试验场、苏山村,横港镇远景村

文章来源: 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4-04-18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瑞昌市2023年度
 
第4批次集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赣土批字〔2024〕97号
 
九江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瑞昌市2023年度第4批次集镇建设用地的审查报告》(九自然资文〔2023〕41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瑞昌市将白杨镇檀山村,湓城街道办瑞丰村,桂林街道办大塘村,码头镇长丰村、长流村、鲁家湖水产试验场、苏山村,横港镇远景村的农村集体农用地3.8716公顷(其中耕地1.9257公顷)和未利用地0.243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另征收建设用地0.0879公顷。同意将国有农用地0.4906公顷(其中耕地0.030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以上共批准建设用地4.6935公顷,按呈报的土地开发用途用于机关团体、医疗卫生、城镇村道路、供水、其他公用设施、防护绿地项目建设。
 
二、你市要进一步落实补充耕地方案,采取措施提高已补充1.9566公顷耕地的质量。 
 
三、你市要督促瑞昌市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根据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切实安排好被征地群众的生产生活。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同时,督促将相关信息在征地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及时公开。
 
四、你市要督促瑞昌市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供应土地时要依法依规、节约集约,并及时将相关信息上传至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
 
五、你市要加强土地执法和建设用地的监督管理,确保各类建设依法依规用地。
 
2024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