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段公路改建工程的批复
赣土批字〔2024〕39号
安福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S224安福县章庄至泰山段公路改建工程的审查报告》(安自然资字〔2023〕26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安福县将泰山乡南沙村,浒坑镇瓦楼村、万源村,章庄乡白云村、章庄村的农村集体农用地17.347公顷(其中耕地6.0019公顷)和未利用地0.080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另征收建设用地3.5174公顷。
以上共批准建设用地20.9449公顷,当地人民政府以划拨方式提供,作为S224安福县章庄至泰山段公路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
二、你县要进一步落实补充耕地方案,采取措施提高已补充6.0019公顷耕地的质量。
三、你县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根据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切实安排好被征地群众的生产生活。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同时,督促将相关信息在征地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及时公开。
2024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