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批次集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赣土批字〔2024〕157号
安福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安福县2023年度第4批次集镇建设用地的审查报告》(安自然资文〔2023〕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安福县将枫田镇车田村、洋田村、曾石村,洋门乡沛溪村,严田镇江口村、易家村,平都镇冻背村、渡河村、李家村、山头村、五家田村、西林村、左家村的农村集体农用地28.6965公顷(其中耕地14.3632公顷)和未利用地0.155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另征收建设用地0.4912公顷。
以上共批准建设用地29.3430公顷,按呈报的土地开发用途用于城镇住宅、教育、商业、工业、城镇村道路、公园绿地项目建设。
二、你县要进一步落实补充耕地方案,采取措施提高已补充14.3632公顷耕地的质量。
三、你县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根据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切实安排好被征地群众的生产生活。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同时,督促将相关信息在征地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及时公开。
四、你县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供应土地时要依法依规、节约集约,并及时将相关信息上传至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
2024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