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
赣土批字〔2024〕175号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景德镇市2024年度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审查报告》(景自然资字〔2024〕1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景德镇市昌江区鲇鱼山镇、鲇鱼山镇凤岗村的农村集体农用地5.9381公顷(其中耕地3.45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另征收集体建设用地2.2977公顷。
以上共批准建设用地8.2358公顷,按呈报的土地开发用途用于工业项目建设。
二、你市要进一步督促落实补充耕地方案,采取措施提高已补充3.455公顷耕地的质量。
三、你市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根据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切实安排好被征地群众的生产生活。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同时,督促将相关信息在征地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及时公开。
四、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登记或变更登记。
五、你市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供应土地时要依法依规、节约集约,并及时将相关信息上传至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
2024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