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第15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苏政地D〔2024〕19号
溧阳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办理溧阳市2024年度第15批次城镇建设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请示》(溧政请〔2024〕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社渚镇社渚村、社渚村上东组、社渚村中心组、王家村岗头村、新塘村花北组农民集体所有的农用地2.0295公顷(其中耕地0.410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2.0295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2.0295公顷,征收土地2.0295公顷,由你市人民政府依法依规供应,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
二、你市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
三、你市须落实补充耕地。要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义务。
四、你市要严格国土空间规划执行,确保“三区三线”管控要求、生态管控措施以及大运河核心监控区管控要求落实到位。
2024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