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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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仪征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4年度第1102批实施方案的批复陈集镇、大仪镇、刘集镇、马集镇、新城镇、新集镇、月塘镇、枣林湾旅游度假区、真州镇

文章来源: 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4-04-17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仪征市城乡建设用地
 
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4年度
 
第1102批实施方案的批复
 
仪征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仪征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4年度第1102批实施方案的请示》(仪政请〔2024〕13号)收悉。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相关审批事项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21〕705号)相关规定,由扬州市人民政府落实和承接省级委托用地审批权。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仪征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4年度第1102批实施方案》。实施方案项目区涉及陈集镇、大仪镇、刘集镇、马集镇、新城镇、新集镇、月塘镇、枣林湾旅游度假区、真州镇。建新区总规模14.6475公顷,其中建设用地增加13.8673公顷(农用地13.0875公顷,其中含耕地11.3182公顷,未利用地0.7798公顷)。本次实施方案使用2018年度、2019年度挂钩复垦项目形成的新增指标:农用地13.8714公顷(含耕地13.6110公顷)。
 
二、同意将位于真州镇三将村、五一村,新集镇联盟村、天安村,陈集镇红星村,大仪镇路南村,新城镇沿江村、越江村、冷红村、弓尾村,刘集镇联营村14.6475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
 
三、你市要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妥善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四、要严格按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相关要求,加强建新用地管理,确保建新用地符合供地政策和节约集约用地要求。
 
五、请组织相关部门在实施方案批准后7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在线监管系统”及时做好备案。
 
 
 
 
 
2024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