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茌平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茌征预公告〔2024〕4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聊城市茌平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权属
地块1 位置范围:北至鲁政土字〔2013〕1273号,南至东贾村水浇地,东至茌平区水利局水工建筑用地,西至东贾村沟渠。具体位置与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聊城市茌平区博平镇东贾村。
地块2 位置范围:北至聊城舜海物流有限公司,南至鲁政土字〔2013〕1273号,东至茌平区水利局水工建筑用地,西至东贾村沟渠。具体位置与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聊城市茌平区博平镇东贾村。
地块3 位置范围:北至袁车村工业用地,南至聊城市新慧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东至聊城市新慧汽车配件有限公司,西至聊夏路。具体位置与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聊城市茌平区杨官屯乡袁车村。
地块4 位置范围:北至聊城市中联实业有限公司,南至袁车村工业用地,东至袁车村水浇地,西至袁车村工业用地。具体位置与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聊城市茌平区杨官屯乡袁车村。
地块5 位置范围:北至袁车村沟渠,南至袁车村工业用地,东至袁车村工业用地,西至袁车村沟渠。具体位置与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聊城市茌平区杨官屯乡袁车村。
地块6 位置范围:北至南薛村工业用地,南至鲁政土字〔2019〕1155号,东至鲁政土字〔2019〕1155号、南薛村乔木林地,西至南薛村工业用地、鲁政土字〔2019〕1155号。具体位置与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聊城市茌平区信发街道办事处南薛村。
地块7 位置范围:北至南薛村沟渠,南至南薛村水浇地、鲁政土字〔2019〕1155号,东至南薛村工业用地、鲁政土字〔2019〕1155号,西至南薛村水浇地。具体位置与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聊城市茌平区信发街道办事处南薛村。
地块8 位置范围:北至南薛村水浇地、鲁政土字〔2019〕1155号,南至齐刘村乔木林地、南薛村乔木林地,东至南薛村乔木林地,西至齐刘村水浇地、南薛村水浇地。具体位置与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聊城市茌平区信发街道办事处齐刘村、南薛村。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聊城市茌平区乐平铺镇张小村、彭庄村。
地块10 位置范围:北至南薛村其他草地,南至茌平信源环保建材有限公司,东至南薛村其他草地、茌平信源环保建材有限公司,西至齐刘村水浇地。具体位置与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聊城市茌平区信发街道办事处南薛村。
地块11 位置范围:北至齐庄村其他林地,南至齐庄村其他林地,东至齐庄村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西至齐庄村其他林地、齐庄村广场用地。具体位置与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聊城市茌平区温陈街道办事处齐庄村。
地块12 位置范围:北至齐庄村其他林地,南至齐庄村其他林地,东至齐庄村广场用地,西至齐刘村其他林地。具体位置与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聊城市茌平区温陈街道办事处齐庄村。
地块13 位置范围:北至齐刘村坑塘水面、齐刘村其他林地,南至齐刘村坑塘水面、齐刘村沟渠,东至齐刘村其他林地、茌平县惠泽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西至齐庄村设施农用地。具体位置与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聊城市茌平区温陈街道办事处齐庄村。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拟开发用途
地块1-10拟用于工矿项目建设,用途为工矿用地;地块11-13拟用于商业服务业项目建设,用途为商业服务业用地。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5”“6”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聊城市茌平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和博平镇东贾村、杨官屯乡袁车村、信发街道办事处南薛村、齐刘村、温陈街道办事处齐庄村、乐平铺镇张小村、彭庄村拟于2024年4月19日至2024年5月10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批复的聊城市茌平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共涉及2个区片;二级区片每亩补偿6.7万元、三级区片每亩补偿6.3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聊城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发〔2022〕29号)的规定执行。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住宅、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聊城市茌平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聊城市茌平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聊城市茌平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聊城市茌平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聊城市茌平区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等相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要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单位:聊城市茌平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电话:0635-4211857
聊城市茌平区人民政府
2024年4月7日
聊城市茌平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茌征预公告〔2024〕4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聊城市茌平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权属
地块1 位置范围:北至鲁政土字〔2013〕1273号,南至东贾村水浇地,东至茌平区水利局水工建筑用地,西至东贾村沟渠。具体位置与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聊城市茌平区博平镇东贾村。
地块2 位置范围:北至聊城舜海物流有限公司,南至鲁政土字〔2013〕1273号,东至茌平区水利局水工建筑用地,西至东贾村沟渠。具体位置与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聊城市茌平区博平镇东贾村。
地块3 位置范围:北至袁车村工业用地,南至聊城市新慧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东至聊城市新慧汽车配件有限公司,西至聊夏路。具体位置与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聊城市茌平区杨官屯乡袁车村。
地块4 位置范围:北至聊城市中联实业有限公司,南至袁车村工业用地,东至袁车村水浇地,西至袁车村工业用地。具体位置与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聊城市茌平区杨官屯乡袁车村。
地块5 位置范围:北至袁车村沟渠,南至袁车村工业用地,东至袁车村工业用地,西至袁车村沟渠。具体位置与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聊城市茌平区杨官屯乡袁车村。
地块6 位置范围:北至南薛村工业用地,南至鲁政土字〔2019〕1155号,东至鲁政土字〔2019〕1155号、南薛村乔木林地,西至南薛村工业用地、鲁政土字〔2019〕1155号。具体位置与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聊城市茌平区信发街道办事处南薛村。
地块7 位置范围:北至南薛村沟渠,南至南薛村水浇地、鲁政土字〔2019〕1155号,东至南薛村工业用地、鲁政土字〔2019〕1155号,西至南薛村水浇地。具体位置与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聊城市茌平区信发街道办事处南薛村。
地块8 位置范围:北至南薛村水浇地、鲁政土字〔2019〕1155号,南至齐刘村乔木林地、南薛村乔木林地,东至南薛村乔木林地,西至齐刘村水浇地、南薛村水浇地。具体位置与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聊城市茌平区信发街道办事处齐刘村、南薛村。
地块9 位置范围:北至彭庄村工业用地、张小村工业用地,南至彭庄村水浇地、彭庄村农村宅基地,东至张小村工业用地、彭庄村农村宅基地,西至彭庄村水浇地。具体位置与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聊城市茌平区乐平铺镇张小村、彭庄村。
地块10 位置范围:北至南薛村其他草地,南至茌平信源环保建材有限公司,东至南薛村其他草地、茌平信源环保建材有限公司,西至齐刘村水浇地。具体位置与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聊城市茌平区信发街道办事处南薛村。
地块11 位置范围:北至齐庄村其他林地,南至齐庄村其他林地,东至齐庄村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西至齐庄村其他林地、齐庄村广场用地。具体位置与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聊城市茌平区温陈街道办事处齐庄村。
地块12 位置范围:北至齐庄村其他林地,南至齐庄村其他林地,东至齐庄村广场用地,西至齐刘村其他林地。具体位置与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聊城市茌平区温陈街道办事处齐庄村。
地块13 位置范围:北至齐刘村坑塘水面、齐刘村其他林地,南至齐刘村坑塘水面、齐刘村沟渠,东至齐刘村其他林地、茌平县惠泽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西至齐庄村设施农用地。具体位置与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聊城市茌平区温陈街道办事处齐庄村。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拟开发用途
地块1-10拟用于工矿项目建设,用途为工矿用地;地块11-13拟用于商业服务业项目建设,用途为商业服务业用地。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5”“6”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聊城市茌平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和博平镇东贾村、杨官屯乡袁车村、信发街道办事处南薛村、齐刘村、温陈街道办事处齐庄村、乐平铺镇张小村、彭庄村拟于2024年4月19日至2024年5月10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批复的聊城市茌平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共涉及2个区片;二级区片每亩补偿6.7万元、三级区片每亩补偿6.3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聊城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发〔2022〕29号)的规定执行。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住宅、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聊城市茌平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聊城市茌平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聊城市茌平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聊城市茌平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聊城市茌平区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等相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要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单位:聊城市茌平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电话:0635-4211857
聊城市茌平区人民政府
2024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