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区人民政府:
经你区政府审核同意的《佛山市自然资源局顺德分局关于审批佛山市顺德区 2023 年度第五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佛自然资顺〔2023〕548 号)收悉。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同意你区将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办事处属下的国有农用地 0.1563 公顷〔耕地 0.0031 公顷、园地 0.0052 公顷、林地 0.0142 公顷、养殖水面 0.0043 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1295 公顷〕转为国有建设用地,完善建设用地 0.3816 公顷。上述土地(合计 0.5379 公顷)经完善有关手续后依照规划安排作为佛山市顺德区城镇建设用地。
二、该批次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中安排为城乡建设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规划安排相符;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三、同意上报的补充耕地方案。对应核销耕地数量、水田规模和标准粮食产能指标(确认信息编号:440000202316525225),已落实占补平衡。
四、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你区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发布公告,保障有关土地权利人的知情权。
六、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报备。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3 年 12 月 20 日
抄送: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广州局,省自然资源厅,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顺德区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佛山市自然资源局顺德分局。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