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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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公告

2024年泗水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泗水县泉兴路以北、圣兴路以东、金庄镇乔家村、乔家村、北玉沟后村、泗河街道幸福村、中册镇故县村、东至泗河街道幸福村土地;南至泗河街道幸福村土地;西至健康路;北至幸福学校

文章来源: 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4-01-29
 
泗水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泗征预公告〔2024〕1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权属
 
地块1范围:位于泗水县泉兴路以北、圣兴路以东。四至为:东至金庄镇乔家村土地;南至泉兴路;西至圣兴路;北至金庄镇乔家村土地。
 
用途:商业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金庄镇乔家村
 
地块2范围:位于泗水县泉兴路以北、金庄镇乔家村。四至为:东至金庄镇北玉沟后村土地;南至泉兴路;西至金庄镇孟家村土地;北至金庄镇孟家村土地、乔家村土地、北玉沟后村土地。
 
用途:交通运输用地、公园绿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金庄镇孟家村、乔家村、北玉沟后村
 
地块3范围:位于泗水县泉兴路以北、泗水县产城融合产业园基础设施项目以西。四至为:东至泗水县产城融合产业园基础设施项目;南至泉兴路;西至中韩产业园;北至金庄镇孟家村土地。
 
用途:交通运输用地、公园绿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金庄镇孟家村
 
地块4范围:位于泗水县幸福学校以东、华阳路以北。四至为:东至泗河街道幸福村土地;南至华阳路;西至幸福学校;北至泗河街道幸福村土地。
 
用途:教育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泗河街道幸福村
 
地块5范围:位于泗水县幸福学校以南、健康路以东。四至为:东至泗河街道幸福村土地;南至泗河街道幸福村土地;西至健康路;北至幸福学校。
 
用途:交通运输用地、公园绿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泗河街道幸福村
 
地块6范围:位于泗水县滨河北路以北、立国政和佳苑小区以西。四至为:东至立国政和佳苑小区;南至滨河北路;西至中册镇故县村土地;北至中册镇故县村土地。
 
用途:交通运输用地、公园绿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册镇故县村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拟开发用途
 
地块1拟用于石化产品及商贸流通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商业用地,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泗水县2023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3〕361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共利益需要。
 
地块2拟用于泉兴路道路提升及绿化亮化工程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公园绿地。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共利益需要。
 
地块3拟用于泗水县金工二路道路工程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公园绿地。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共利益需要。
 
地块4拟用于幸福学校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教育用地,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
 
地块5拟用于泗水县华阳路道路工程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公园绿地。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共利益需要。
 
地块6拟用于泗水县圣册路道路工程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公园绿地。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和相关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拟于2024年1月22日至2024年2月22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公布的泗水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涉及两个区片(一级区片每亩补偿6.5万元、二级区片每亩补偿6.1万元)。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济宁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946号)的规定执行。
 
本次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泗水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自2024年1月22日起至2024年2月2日止。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于公告结束前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有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人:孔欣欣;联系电话:0537-3235602。
 
 
 
泗水县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