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兰征预公告〔2023〕24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及权属
地块1范围:兰山区义堂镇埠北头社区,义堂镇东部,东至埠北头社区其他草地、西至埠北头社区村镇道路用地、南至埠北头社区农村宅基地、工业用地、北至埠北头社区其他草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义堂镇埠北头社区。
地块2范围:兰山区义堂镇港上村,义堂镇中部,东至港上村城镇道路、西至港上村工业用地、南至港上村工业用地、北至港上村城镇道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义堂镇港上村。
地块3范围:兰山区义堂镇太和庄村,兰山街道洪沟崖村,义堂镇南部,兰山街道西部,东至洪沟崖村工业用地、西至太和庄村其他林地、南至洪沟崖村工业用地、北至太和庄村其他林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义堂镇太和庄村,兰山街道洪沟崖村。
地块4范围:兰山区兰山街道郭庄村、庙上村,兰山街道西部,东至郭庄村农村道路、西至郭庄村工业用地、南至郭庄村工业用地、北至庙上村工业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兰山街道郭庄村、庙上村。
地块5范围:兰山区兰山街道庙上村、洪沟崖村,兰山街道西部,东至庙上村旱地、西至洪沟崖村工业用地、南至洪沟崖村工业用地、北至洪沟崖村工业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兰山街道庙上村、洪沟崖村。
地块6范围:兰山区半程镇任家庄村,半程镇西部,东至任家庄村工业用地、西至任家庄村旱地、工业用地、南至任家庄村设施农用地、北至任家庄村设施农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半程镇任家庄村。
地块7范围:兰山区半程镇小柳汪村,半程镇西部,东至小柳汪村水浇地、西至小柳汪村水浇地、南至小柳汪村水浇地、北至小柳汪村水浇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半程镇小柳汪村。
地块8范围:兰山区半程镇西石沟村,半程镇西部,东至西石沟村旱地、西至半程镇工业用地、南至西石沟村城镇村道路、北至西石沟村旱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半程镇西石沟村。
地块9范围:兰山区枣园镇义和屯社区,枣园镇中部,东至义和屯社区工业用地、西至义和屯社区工业用地、南至义和屯社区乔木林地、北至义和屯社区工业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枣园镇义和屯社区。
地块10范围:兰山区枣园镇大枣沟头社区,枣园镇中部,东至大枣沟头社区设施农用地、西至大枣沟头社区工业用地、南至大枣沟头社区工业用地、北至大枣沟头社区工业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枣园镇大枣沟头社区。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地块1拟用于义堂镇涑河社区还建社区项目建设,用途为住宅用地;
地块2拟用于义堂镇港上社区还建社区项目建设,用途为住宅用地;
地块3拟用于韩师傅集成家居有限公司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
地块4拟用于中慧(临沂)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
地块5拟用于中骏物联网智能设备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
地块6拟用于良谷食品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
地块7拟用于康雨管业三期年产10万吨塑料管材管件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
地块8拟用于华勤铝业年产1.5万吨铝型材料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
地块9拟用于丞鸿实业项目建设,用途为商业用地;
地块10拟用于山东佳润新材料有限公司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
以上地块均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临沂市兰山区2023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3〕496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临沂市兰山区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和义堂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半程镇人民政府、枣园镇人民政府拟于2023年9月28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3〕144号文公布的临沂市兰山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2个区片,其中Ⅱ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50万元;其中Ⅲ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27.5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56号)的规定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或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临沂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乡(镇)、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临沂市兰山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临沂市兰山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人:蔡振锋,联系电话:0539-8051828 。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2023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