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征预公告Y〔2023〕3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现状及权属
地块1范围:兰山区白沙埠镇卧茨村、前石梁头村,白沙埠镇东部,东至卧茨村水浇地、前石梁头村水浇地、果园、其他林地、农村道路、西至卧茨村水浇地、其他园地、前石梁头村其他林地、公路用地、南至前石梁头村公路用地、北至卧茨村公路用地、水浇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单位:兰山区白沙埠镇卧茨村、前石梁头村。
地块2范围:兰山区白沙埠镇卧茨村、前石梁头村,白沙埠镇东部,东至卧茨村水浇地、其他园地、前石梁头村其他林地、西至卧茨村水浇地、其他园地、前石梁头村其他林地、南至前石梁头村公路用地、北至卧茨村水浇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单位:兰山区白沙埠镇卧茨村、前石梁头村。
地块3范围:兰山区白沙埠镇前石梁头村,白沙埠镇东部,东至前石梁头村水浇地、草地、旱地、其他林地、农村道路、西至前石梁头村水浇地、草地、旱地、其他林地、农村道路、南至前石梁头村其他林地、北至前石梁头村水浇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单位:兰山区白沙埠镇前石梁头村。
地块4范围:兰山区白沙埠镇卧茨村,白沙埠镇东部,东至卧茨村水浇地、西至卧茨村水浇地、南至卧茨村水浇地、北至卧茨村水浇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单位:兰山区白沙埠镇卧茨村。
地块5范围:兰山区白沙埠镇卧茨村,白沙埠镇东部,东至卧茨村水浇地、公路用地、西至卧茨村水浇地、公路用地、南至卧茨村水浇地、北至卧茨村水浇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单位:兰山区白沙埠镇卧茨村。
地块6范围:兰山区白沙埠镇西朱阜村、十字路村,白沙埠镇东部,东至西朱阜村公路用地、十字路村公路用地、西至西朱阜村公路用地、物流仓储用地、果园、十字路村水浇地、果园、其他林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南至十字路村水浇地、北至十字路村公路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单位:兰山区白沙埠镇西朱阜村、十字路村。
地块7范围:兰山区白沙埠镇十字路村,白沙埠镇东部,东至十字路村水浇地、其他林地、果园、西至十字路村水浇地、农村宅基地、果园、其他林地、南至十字路村水浇地、北至十字路村乔木林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单位:兰山区白沙埠镇十字路村。
地块8范围:兰山区白沙埠镇西朱阜村,白沙埠镇东部,东至西朱阜村公路用地、西至西朱阜村水浇地、公路用地、南至西朱阜村公路用地、北至西朱阜村水浇地、公路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单位:兰山区白沙埠镇西朱阜村。
地块9范围:兰山区白沙埠镇西朱阜村,白沙埠镇东部,东至西朱阜村公路用地、西至西朱阜村公路用地、南至西朱阜村公路用地、果园、北至西朱阜村水浇地、公路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单位:兰山区白沙埠镇西朱阜村。
地块10范围:兰山区白沙埠镇西朱阜村,白沙埠镇东部,东至西朱阜村公路用地、西至西朱阜村公路用地、其他林地、南至西朱阜村公路用地、北至西朱阜村其他林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单位:兰山区白沙埠镇西朱阜村。
地块11范围:兰山区白沙埠镇西朱阜村,白沙埠镇东部,东至西朱阜村其他林地、西至西朱阜村工业用地、南至西朱阜村公路用地、农村宅基地、北至西朱阜村其他林地、工业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单位:兰山区白沙埠镇西朱阜村。
地块12范围:兰山区白沙埠镇西朱阜村,白沙埠镇东部,东至西朱阜村工业用地、果园、旱地、其他林地、西至西朱阜村工业用地、果园、南至西朱阜村工业用地、其他林地、北至西朱阜村工业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单位:兰山区白沙埠镇西朱阜村。
地块13范围:兰山区白沙埠镇西朱阜村,白沙埠镇东部,东至西朱阜村果园、旱地、其他林地、工业用地、西至西朱阜村旱地、工业用地、果园、其他林地、南至西朱阜村其他林地、北至西朱阜村旱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单位:兰山区白沙埠镇西朱阜村。
地块14范围:兰山区白沙埠镇西朱阜村,白沙埠镇东部,东至西朱阜村旱地、西至西朱阜村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南至西朱阜村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北至西朱阜村旱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单位:兰山区白沙埠镇西朱阜村。
地块15范围:兰山区白沙埠镇西朱阜村,白沙埠镇东部,东至西朱阜村果园、西至西朱阜村果园、南至西朱阜村果园、北至西朱阜村果园。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单位:兰山区白沙埠镇西朱阜村。
地块16范围:兰山区白沙埠镇西朱阜村,白沙埠镇东部,东至西朱阜村旱地、工业用地、其他林地、西至西朱阜村工业用地、南至西朱阜村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北至西朱阜村工业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单位:兰山区白沙埠镇西朱阜村。
地块17范围:兰山区白沙埠镇西朱阜村,白沙埠镇东部,东至西朱阜村水浇地、果园、西至西朱阜村水浇地、果园、南至西朱阜村果园、北至西朱阜村水浇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单位:兰山区白沙埠镇西朱阜村。
地块18范围:兰山区白沙埠镇西朱阜村,白沙埠镇东部,东至西朱阜村水浇地、公路用地、其他林地、西至西朱阜村水浇地、公路用地、其他林地、南至西朱阜村其他林地、北至西朱阜村水浇地、公路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单位:兰山区白沙埠镇西朱阜村。
地块19范围:兰山区白沙埠镇西朱阜村,白沙埠镇东部,东至西朱阜村果园、工业用地、其他林地、水浇地、西至西朱阜村水浇地、果园、其他林地、南至西朱阜村乔木林地、北至西朱阜村果园。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单位:兰山区白沙埠镇西朱阜村。
地块20范围:兰山区白沙埠镇西朱阜村,白沙埠镇东部,东至西朱阜村公路用地、西至西朱阜村水浇地、公路用地、南至西朱阜村水浇地、北至西朱阜村公路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单位:兰山区白沙埠镇西朱阜村。
地块21范围:兰山区白沙埠镇西朱阜村,白沙埠镇东部,东至西朱阜村公路用地、西至西朱阜村旱地、南至西朱阜村公路用地、北至西朱阜村旱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单位:兰山区白沙埠镇西朱阜村。
地块22范围:兰山区白沙埠镇西朱阜村,白沙埠镇东部,东至西朱阜村果园、西至西朱阜村果园、南至西朱阜村果园、北至西朱阜村果园。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单位:兰山区白沙埠镇西朱阜村。
地块23范围:兰山区白沙埠镇贾家村,白沙埠镇东部,东至贾家村公路用地、沟渠、西至贾家村公路用地、沟渠、南至贾家村沟渠、北至贾家村公路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单位:兰山区白沙埠镇贾家村。
地块24范围:兰山区白沙埠镇西孝友村,白沙埠镇东部,东至西孝友村公路用地、农村宅基地、果园、西至西孝友村果园、南至西孝友村果园、北至西孝友村公路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单位:兰山区白沙埠镇西孝友村。
地块25范围:兰山区白沙埠镇西孝友村,白沙埠镇东部,东至西孝友村果园、工业用地、西至西孝友村公路用地、果园、工业用地、南至西孝友村工业用地、北至西孝友村果园。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单位:兰山区白沙埠镇西孝友村。
地块26范围:兰山区白沙埠镇西孝友村,白沙埠镇东部,东至西孝友村水浇地、果园、旱地、西至西孝友村水浇地、果园、南至西孝友村果园、北至西孝友村水浇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单位:兰山区白沙埠镇西孝友村。
地块27范围:兰山区白沙埠镇西孝友村,白沙埠镇东部,东至西孝友村水浇地、果园、旱地、西至西孝友村水浇地、旱地、果园、南至西孝友村果园、北至西孝友村水浇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单位:兰山区白沙埠镇西孝友村。
地块28范围:兰山区白沙埠镇西孝友村,白沙埠镇东部,东至西孝友村水浇地、果园、旱地、工业用地、西至西孝友村水浇地、旱地、果园、公路用地、农村宅基地、农村道路、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南至西孝友村工业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北至西孝友村水浇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单位:兰山区白沙埠镇西孝友村。
地块29范围:兰山区白沙埠镇卧茨村,白沙埠镇东部,东至卧茨村水浇地、公路用地、西至卧茨村水浇地、南至卧茨村水浇地、公路用地、北至卧茨村水浇地、公路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单位:兰山区白沙埠镇卧茨村。
地块30范围:兰山区白沙埠镇卧茨村、前石梁头村,白沙埠镇东部,东至卧茨村水浇地、前石梁头村水浇地、果园、西至卧茨村水浇地、前石梁头村水浇地、果园、南至前石梁头村水浇地、北至卧茨村水浇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单位:兰山区白沙埠镇卧茨村、前石梁头村。
地块31范围:兰山区白沙埠镇卧茨村,白沙埠镇东部,东至卧茨村水浇地、西至卧茨村水浇地、南至卧茨村水浇地、北至卧茨村水浇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单位:兰山区白沙埠镇卧茨村。
地块32范围:兰山区白沙埠镇卧茨村,白沙埠镇东部,东至卧茨村水浇地、西至卧茨村水浇地、南至卧茨村水浇地、北至卧茨村水浇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单位:兰山区白沙埠镇卧茨村。
二、拟征收土地的目的、用途
地块1拟用于孝河四路等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
地块2拟用于孝河四路绿化等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公园绿地。
地块3拟用于孝河四路绿化等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公园绿地。
地块4拟用于孝河四路绿化等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公园绿地。
地块5拟用于孝河四路绿化等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公园绿地。
地块6拟用于孝河四路等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
地块7拟用于孝河四路绿化等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公园绿地。
地块8拟用于孝河四路等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
地块9拟用于孝河四路等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
地块10拟用于孝河四路等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
地块11拟用于孝河四路绿化等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公园绿地。
地块12拟用于孝河四路绿化等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公园绿地。
地块13拟用于孝河四路等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
地块14拟用于孝河四路等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
地块15拟用于孝河四路等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
地块16拟用于孝河四路绿化等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公园绿地。
地块17拟用于孝河四路绿化等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公园绿地。
地块18拟用于孝河四路等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
地块19拟用于孝河四路绿化等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公园绿地。
地块20拟用于孝河四路绿化等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公园绿地。
地块21拟用于孝河四路等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
地块22拟用于孝河四路等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
地块23拟用于孝河四路等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
地块24拟用于孝河四路绿化等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公园绿地。
地块25拟用于孝河四路绿化等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公园绿地。
地块26拟用于孝河四路绿化等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公园绿地。
地块27拟用于孝河四路绿化等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公园绿地。
地块28拟用于孝河四路等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
地块29拟用于孝河四路等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
地块30拟用于孝河四路绿化等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公园绿地。
地块31拟用于孝河四路等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
地块32拟用于孝河四路绿化等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公园绿地。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三)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沂河新区分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和兰山区白沙埠镇人民政府拟于2023年8月22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批复的兰山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1个区片,其中Ⅱ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50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56号)的规定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住宅、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临沂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临沂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乡(镇)、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沂河新区分局提出书面申请。
特此公告。
联系人:张发全,联系电话:0539-6010709 。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3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