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征预公告G〔2023〕6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现状及权属
地块1范围:四至范围东至满沟屯村土地,西至满沟屯村土地,南至满沟屯村土地,北至满沟屯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罗西街道满沟屯村。
地块2范围:四至范围东至沙埠庄社区土地,西至沙埠庄社区土地,南至沙埠庄社区土地,北至沙埠庄社区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罗西街道沙埠庄社区。
地块3范围:四至范围东至满沟屯村土地、后黄土埝村土地,西至满沟屯村土地,南至满沟屯村土地、后黄土埝村土地,北至满沟屯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罗西街道满沟屯村、后黄土埝村。
地块4范围:四至范围东至后黄土埝村土地,西至后黄土埝村土地,南至后黄土埝村土地,北至后黄土埝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罗西街道后黄土埝村。
地块5范围:四至范围东至涧沟崖村土地,西至涧沟崖村土地,南至涧沟崖村土地,北至涧沟崖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罗西街道涧沟崖村。
地块6范围:四至范围东至涧沟崖村土地,西至山北头村土地、涧沟崖村土地,北至山北头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马厂湖镇山北头村。
地块7范围:四至范围东至无梁殿村土地,西至无梁殿村土地,南至无梁殿村土地,北至无梁殿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马厂湖镇无梁殿村。
地块8范围:四至范围东至无梁殿村土地,西至无梁殿村土地,南至无梁殿村土地,北至无梁殿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马厂湖镇无梁殿村。
地块9范围:四至范围东至涧沟崖村土地,西至涧沟崖村土地,南至涧沟崖村土地,北至涧沟崖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罗西街道涧沟崖村。
地块10范围:四至范围东至涧沟崖村土地,西至涧沟崖村土地,南至涧沟崖村土地,北至涧沟崖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罗西街道涧沟崖村。
地块11范围:四至范围东至涧沟崖村土地,西至涧沟崖村土地,南至涧沟崖村土地,北至涧沟崖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罗西街道涧沟崖村。
地块12范围:四至范围东至涧沟崖村土地,西至涧沟崖村土地,南至涧沟崖村土地,北至山北头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马厂湖镇山北头村。
地块13范围:四至范围东至涧沟崖村土地,西至涧沟崖村土地、山北头村土地,南至涧沟崖村土地,北至山北头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马厂湖镇山北头村。
地块14范围:四至范围东至金凤村(凤凰庄村)土地,西至金凤村(黄泥岗村)土地,南至西石埠村土地,北至金凤村(凤凰庄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马厂湖镇金凤村(凤凰庄村)、金凤村(黄泥岗村)。
地块15范围:四至范围东至西石埠村土地、涧沟崖村土地,西至西石埠村土地、涧沟崖村土地,南至涧沟崖村土地,北至金凤村(凤凰庄村)土地、金凤村(黄泥岗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罗西街道涧沟崖村、西石埠村。
地块16范围:四至范围东至西石埠村土地,西至西石埠村土地、涧沟崖村土地、金凤村(凤凰庄村)土地,南至涧沟崖村土地、西石埠村土地,北至金凤村(凤凰庄村)土地、西石埠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罗西街道涧沟崖村、西石埠村。
地块17范围:四至范围东至西石埠村土地,西至金凤村(凤凰庄村)土地,南至西石埠村土地,北至金凤村(凤凰庄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马厂湖镇金凤村(凤凰庄村)。
地块18范围:四至范围东至西石埠村土地,西至西石埠村土地,南至西石埠村土地,北至西石埠村土地、金凤村(凤凰庄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罗西街道西石埠村。
地块19范围:四至范围东至金凤村(凤凰庄村)土地,西至西石埠村土地,南至西石埠村土地,北至金凤村(凤凰庄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马厂湖镇金凤村(凤凰庄村)。
地块20范围:四至范围东至新城村(北白埠村)土地,西至新城村(北白埠村)土地,南至新城村(北白埠村)土地,北至新城村(北白埠村)土地、磊石村(东磊石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罗西街道新城村(北白埠村)、磊石村(东磊石村)。
地块21范围:四至范围东至西石埠村土地,西至西石埠村土地,南至西石埠村土地,北至西石埠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罗西街道西石埠村。
地块22范围:四至范围东至银河村(中桥村)土地,西至无梁殿村土地、马厂湖村土地,南至银河村(中桥村)土地土地,北至银河村(中桥村)土地、马厂湖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马厂湖镇马厂湖村、无梁殿村、银河村(中桥村)。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地块1拟用于山东春光磁电科技有限公司智慧电源磁电材料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2拟用于春光磁业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3拟用于山东春光磁电科技有限公司智慧电源磁电材料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4拟用于临沂永顺机械有限公司环保数字智能化降灰脱硫系统设备提升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5-6拟用于中交(临沂)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中交建筑科技产业园北侧地块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7拟用于山东中佑创新发展有限公司中佑健康城研发生产基地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8拟用于百草园(山东)日化有限公司年产400万套中药植物洗护用品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9拟用于山东程翔建工科技有限公司装配式建筑设备智能制造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10拟用于山东亚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铝幕墙板、铝镁锰合金板、工装天花、彩图铝卷、太阳能背板膜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11-13拟用于山东金凯润盛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金凯润润滑油调和、分装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14-15拟用于山东领拓新材料有限公司新型铝合金建筑材料研发生产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16-17拟用于山东来宝智能制造有限公司智能建筑机械装备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18-19拟用于山东云为峰食品机械有限公司高端食品机械制造生产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20拟用于山东诚歌新材料有限公司装备制造及绿色建材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21拟用于山东英派瑞延汽车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年产36万套轻量化汽车部件智能制造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22拟用于月星城市更新发展(山东)有限公司月星·科贸云港项目建设,用途为商住用地。
地块1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临沂市罗庄区2022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2〕494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地块2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临沂市罗庄区2021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1〕380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地块3-21均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临沂市2023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3〕481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地块1-21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款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地块22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四)款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金融办公室、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农业农村工作办公室、马厂湖镇及罗西街道办事处拟于2023年8月29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批复的临沂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2个区片,其中Ⅱ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50万元;Ш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27.5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56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或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乡(镇)、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特此公告。
联系人:张久胜,联系电话:0539-7109517。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3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