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征预公告G〔2023〕7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现状及权属
地块1:四至范围东至金凤村旱地用地,西至金凤村旱地用地,南至金凤村旱地用地,北至金凤村工业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马厂湖镇金凤村。
地块2:四至范围东至金凤村其他林地、金凤村旱地用地,西至金凤村旱地、金凤村其他林地、金凤村工业用地、金凤村果园用地,南至金凤村其他林地、金凤村旱地用地,北至金凤村果园、金凤村旱地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马厂湖镇金凤村。
地块3:四至范围东至丽泽苑村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西至丽泽苑村工业用地,南至丽泽苑村工业用地,北至丽泽苑村工业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马厂湖镇丽泽苑村。
地块4:四至范围东至金凤村果园、金凤村旱地、金凤村其他林地、金凤村工业用地、金凤村农村宅基地,西至金凤村旱地、金凤村工业用地,南至金凤村其他林地,北至金凤村旱地、金凤村其他林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马厂湖镇金凤村。
地块5:四至范围东至西石埠村水浇地、涧沟崖村水浇地、涧沟崖村旱地用地,西至涧沟崖村旱地用地,南至涧沟崖村旱地用地,北至涧沟崖村旱地、石埠村水浇地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罗西街道西石埠村、涧沟崖村。
地块6:四至范围东至金凤村果园旱地、金凤村果园用地,西至金凤村旱地、农村道路用地,南至金凤村旱地、金凤村果园用地,北至金凤村旱地、金凤村工业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马厂湖镇金凤村。
地块7:四至范围东至苑庄村农村宅基地用地,西至苑庄村农村宅基地用地,南至苑庄村农村宅基地、苑庄村旱地用地,北至苑庄村农村宅基地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罗西街道苑庄村。
地块8:四至范围东至蜈蚣三忌村其他林地用地,西至蜈蚣三忌村其他林地用地,南至蜈蚣三忌村其他林地用地,北至蜈蚣三忌村其他林地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罗西街道蜈蚣三忌村。
地块9:四至范围东至中石埠村乔木林地用地,西至中石埠村乔木林地用地,南至中石埠村乔木林地用地,北至中石埠村乔木林地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罗西街道中石埠村。
地块10:四至范围东至农村道路用地,西至西石埠村坑塘水面用地,南至西石埠村坑塘水面用地,北至西石埠村坑塘水面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罗西街道西石埠村。
地块11:四至范围东至西石埠村其他林地、农村道路用地,西至西石埠村其他林地、农村道路用地,南至西石埠村其他林地用地,北至农村道路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罗西街道西石埠村。
地块12:四至范围东至郭家岑石村旱地、河流水面用地,西至农村道路用地,南至郭家岑石村旱地用地,北至郭家岑石村旱地、农村道路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罗西街道郭家岑石村。
地块13:四至范围东至中石埠村乔木林地、中石埠村乔木旱地用地,西至中石埠村乔木林地、中石埠村乔木旱地用地,南至中石埠村乔木旱地用地,北至中石埠村乔木林地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罗西街道中石埠村。
地块14:四至范围东至满沟屯村其他林地用地,西至满沟屯村其他林地用地,南至满沟屯村其他林地用地,北至满沟屯村其他林地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罗西街道满沟屯村。
地块15:四至范围东至后黄土埝村养殖坑塘用地,西至后黄土埝村公用设施用地,南至后黄土埝村公用设施用地、后黄土埝村乔木林地、后黄土埝村养殖坑塘用地,北至后黄土埝村乔木林地、后黄土埝村养殖坑塘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罗西街道后黄土埝村。
地块16:四至范围东至红山村乔木林地用地,西至红山村乔木林地用地,南至红山村乔木林地用地,北至红山村乔木林地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罗西街道红山村。
地块17:四至范围东至新城村其他林地用地,西至新城村其他林地用地,南至新城村其他林地用地,北至新城村其他林地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罗西街道新城村。
地块18:四至范围东至杭头村水浇地、杭头村乔木林地、沟渠用地,西至杭头村水浇地用地,南至杭头村水浇地、杭头村乔木林地用地,北至杭头村水浇地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马厂湖镇杭头村。
地块19:四至范围东至杭头村旱地用地,西至农村道路用地,南至杭头村旱地、农村道路用地,北至杭头村旱地、农村道路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马厂湖镇杭头村。
地块20:四至范围东至涧沟崖村果园、涧沟崖村其他林地用地,西至涧沟崖村果园、涧沟崖村其他林地用地,南至涧沟崖村其他林地用地,北至涧沟崖村果园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罗西街道涧沟崖村。
地块21:四至范围东至公路用地,西至涧沟崖村果园用地,南至涧沟崖村果园用地,北至涧沟崖村果园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罗西街道涧沟崖村。
地块22:四至范围东至金山村旱地用地,西至金山村旱地用地,南至城镇村道路用地,北至金山村旱地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罗西街道金山村。
地块23:四至范围东至金山村旱地用地,西至公路用地,南至金山村旱地用地,北至金山村旱地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罗西街道金山村。
地块24:四至范围东至城镇村道路用地,西至城镇村道路用地、金凤村果园、金凤村旱地用地,南至金凤村旱地、金凤村果园、金凤村其他林地用地,北至金凤村其他林地、金凤村设施农用地、金凤村旱地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马厂湖镇金凤村。
地块25:四至范围东至农村道路用地,西至农村道路用地,南至金农村道路用地,北至城前村水浇地、城前村工业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马厂湖镇杭头村、城前村。
地块26:四至范围东至古城村水浇地、古城村其他林地、公路用地,西至古城村水浇地、古城村工业用地用地,南至古城村水浇地用地,北至古城村水浇地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马厂湖镇古城村。
地块27:四至范围东至无梁殿村工业用地、无梁殿村旱地用地,西至无梁殿村旱地用地,南至无梁殿村旱地用地,北至无梁殿村旱地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马厂湖镇无梁殿村。
地块28:四至范围东至新城村果园用地,西至新城村果园用地,南至新城村果园用地,北至新城村果园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罗西街道新城村。
地块29:四至范围东至涧沟崖村旱地、涧沟崖村其他林地用地,西至涧沟崖村其他林地用地,南至涧沟崖村其他林地用地,北至涧沟崖村其他林地、涧沟崖村旱地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罗西街道涧沟崖村。
地块30:四至范围东至涧沟崖村果园用地,西至涧沟崖村果园用地,南至涧沟崖村果园用地,北至公路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罗西街道涧沟崖村。
地块31:四至范围东至涧沟崖村其他林地用地,西至涧沟崖村其他林地用地,南至涧沟崖村其他林地用地,北至涧沟崖村其他林地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罗西街道涧沟崖村。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地块1拟用于山东骏图智能装备有限公司物流智能装备制造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
地块2拟用于山东金宝山机械有限公司年加工1500套高效节能稳定集成化智能机械装备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
地块3拟用于鼎盛科技智能装备生产研发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
地块4拟用于山东恒泰智造智能装备科技有限公司年产800套新型环保科技智能机械装备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
地块5拟用于宁波方力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
地块6拟用于山东茂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年产60万台齿轮减速机及电机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
地块7拟用于苑庄村还建社区项目建设,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
地块8-11拟用于临沂高新区水系工程管理设施项目建设,用途为水工设施用地;
地块12-19拟用于高新区水系工程管理设施项目建设,用途为水工设施用地;
地块20-31拟用于城镇道路(出入口)项目建设,用途为城镇道路用地。
地块1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临沂市兰山区2022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3〕25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地块2、3、4、5、6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临沂市2023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3〕481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地块1-6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款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地块8-11、地块12-19、地块20-31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地块7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四)款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士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
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金融办公室、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农业农村工作办公室、马厂湖镇及罗西街道办事处拟于2023年9月1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批复的临沂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2个区片,其中Ⅱ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50万元;III级区片每公顷127.5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56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或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士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乡(镇)、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 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特此公告。
联系人:张久胜,联系电话:0539-7109517。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