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预公告
青征预公告〔2023〕9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青州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及权属
地块1范围:创业大厦以东,海岱北路以西,益都东路以北,七里街以南地段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益都街道任七里村村民委员会
地块2范围:小涧店村庄以东,昭德南路以西,新南环路以北,井亭街以南地段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弥河镇小涧店村村民委员会、大涧堡村村民委员会
地块3范围:益王府南路以东,昭德南路以西,青岭街以南,井亭街以北地段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弥河镇闫刘村村民委员会
地块4范围:云内动力以东,阳光路以南,新南环路以北地段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弥河镇张尹村村民委员会
地块5范围:昭德南路以东,大涧堡村庄以西,新南环路以南,广福寺路以北地段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弥河镇贾庙村、大涧堡村村民委员会
地块6范围:仙客来南路以西,杨家村村庄以北地段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弥河镇杨家村村民委员会
地块7范围:井亭街与仙客来南路交叉口西北侧地段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弥河镇施家村村民委员会
地块8范围:鹰山峪北侧地段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邵庄镇南文登村村民委员会
地块9范围:鹰山峪北侧地段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邵庄镇南文登村村民委员会
地块10范围:鹰山峪北侧地段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邵庄镇南文登村村民委员会、西郭村村民委员会
地块11范围:齐王路与西环路交叉口东南侧地段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邵庄镇兴旺庄村村民委员会
地块12范围:将军山路与海岱南路交叉口西北侧地段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云门山街道东邢村村民委员会
地块13范围:顺兴路以北,北李家村村庄以南,南山豪庭小区以西地段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云门山街道北李家村村民委员会
地块14范围:海岱南路以西,沈家村村庄以南地段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云门山街道戴家村村民委员会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拟征收土地地块1拟用于特种纸(食品包装纸、铝箔衬纸、淋膜原纸)生产技改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
拟征收土地地块2拟用于特种车轴类制件科研配套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
拟征收土地地块3拟用于年产1万套高端石油装备机械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
拟征收土地地块4拟用于年产600余台伸缩式叉装机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
拟征收土地地块5拟用于新能源汽车传感器研发制造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
拟征收土地地块6拟用于装载机、叉车、矿山机械生产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
拟征收土地地块7拟用于工程机械配重生产搬迁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
拟征收土地地块8拟用于氧化钙、氢氧化钙、食品级碳酸钙生产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
拟征收土地地块9拟用于青州煜丰钙业有限公司搬迁改造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拟征收土地地块10拟用于年产10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
拟征收土地地块11拟用于包装车间扩建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
上述项目均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青州市2023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3〕366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拟征收土地地块12拟用于房地产开发项目,用途为居住用地,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青州市2022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2〕428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拟征收土地地块13拟用于青州市顺兴路学校一期项目建设,用途为教育用地。
拟征收土地地块14拟用于潍坊理工学院东校区附属用房项目建设,用途为教育用地。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五)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青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和云门山街道办事处、益都街道办事处、弥河镇人民政府、邵庄镇人民政府拟于2023年7月13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批复的青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共涉及2个区片,I级区片每亩补偿8万元,II级区片每亩补偿7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潍坊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945号)的规定执行。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青州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青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青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青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有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要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联系电话:0536-3082716。
青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3日
发布日期:2023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