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征预公告〔2023〕11号
为保障城市发展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东明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权属
地块一:
北至城关街道刘墙村乔木林地、西关社区其他林地
东至城关街道西关社区其他草地
南至五四路
西至城关街道雷庄村其他草地、刘墙村乔木林地、106国道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城关街道雷庄村、刘墙村、西关社区
地块二:
北至城关街道北关社区机关团体新闻出版用地
东至城关街道北关社区机关团体新闻出版用地
南至城关街道北关社区水浇地
西至东明居安置业有限公司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城关街道北关社区
地块三:
北至东明盛景汽车驾驶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东至东明县城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南至尊道路
西至城关街道阮寨村农村道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城关街道阮寨村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拟开发用途
地块1拟用于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山东菏泽东明802加油站迁建项目建设,用途为商业用地;地块2拟用于居安里项目建设,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地块3拟用于东明县城市公交枢纽站(东明客运站)项目建设,用途为交通场站用地;地块一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东明县2021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1]485号)、地块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东明县2022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3]20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东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和城关街道办事处拟于2023年5月9日至2023年5月11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批复的东明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涉及Ⅰ级区片,每亩补偿7.2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菏泽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948号)规定执行。
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东明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东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东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东明县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等相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要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永春,联系电话:0530-7206699。
东明县人民政府
2023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