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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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公告

2023年山东聊城市拆迁公告:用于高新区市政道路项目、35万吨/年×2丁辛醇节能改造项目建设征收范围九州街道办事处黄山路社区、庐山路社区、许营镇新河新村、天津路社区、顾官屯镇中街新村

文章来源: 北京拆迁律师网
发布日期:2023-09-14
  聊城市人民政府

  关于拟征收九州街道黄山路社区(张庄)等村土地的公告

  聊高新征预公告〔2022〕003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聊城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2023年山东聊城市拆迁公告:用于高新区市政道路项目、35万吨/年×2丁辛醇节能改造项目建设征收范围九州街道办事处黄山路社区、庐山路社区、许营镇新河新村、天津路社区、顾官屯镇中街新村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1范围:黄山路以西、衡山路以东;汉江西街(华山路--贞元路路段)。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九州街道办事处黄山路社区居民委员会(张庄)。

  地块2范围:庐山路以东、小湄河以西;淮河路(庐山路--小湄河路段)。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九州街道办事处庐山路社区居民委员会(徐田)。

  地块3范围:东外环以西、庐山路以东;赣江街(华山路--东二环路段)。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许营镇新河新村村民委员会(孙庄)、许营镇天津路社区居民委员会(任庄、西刘)、许营镇人民政府。

  地块4范围:新聊滑路以南、老聊化路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顾官屯镇中街新村村民委员会(管庄),顾官屯镇人民政府。

  地块5范围:新聊滑路以南、老聊化路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顾官屯镇人民政府。

  地块6范围:新聊滑路以南、老聊化路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顾官屯镇顾官屯新村村民委员会(果子王)。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拟开发用途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1、2、3拟用于高新区市政道路项目的建设,开发用途为道路用地;地块4拟用于35万吨/年×2丁辛醇节能改造项目的建设,开发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5拟用于装备制造项目的建设,开发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6拟用于100万吨/年聚碳酸酯绿色循环一体化项目(一期)项目的建设,开发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4、5、6均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聊城市东昌府区2021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1〕552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地块1、2、3拟征收土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地块4、5、6拟征收土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聊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财政管理部、农业农村分局、九州街道、许营镇和顾官屯镇拟于2022年3月7日至2022年4月6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0〕74号文件公布的东昌府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共涉及2个区片,地块1、2、3涉及二级区片每亩补偿6.6万元,地块4、5、6涉及三级区片每亩补偿6.1亩。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地块1、2、3以包干方式按每亩1.4万元补偿;地块4、5、6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聊城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29号)的规定执行。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拆迁,由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房屋征收部门与产权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予以补偿安置。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自2022年3月7日起至2022年3月18日止。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聊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聊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提出书面申请。聊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会同有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要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单位:聊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联系电话:0635-8509074

  聊城市人民政府

  2022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