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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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山东沂南县拆迁公告:用于沂南县X043葛岸线(沂河大桥-孙祖段)道路提升改造工程建设征收范围孙祖镇匣石村、孙祖村、镇东村,张庄镇南官庄村、杏山庄村、郭家峪子村、张庄中心村、松山村、下峪村、薛家村、张庄村、左家峪子村,砖埠镇岳阳村、砖埠村、诸葛村、莲花山村

文章来源: 北京拆迁律师网
发布日期:2023-08-18
  沂南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沂征预公告〔2023〕6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2023年山东沂南县拆迁公告:用于沂南县X043葛岸线(沂河大桥-孙祖段)道路提升改造工程建设征收范围孙祖镇匣石村、孙祖村、镇东村,张庄镇南官庄村、杏山庄村、郭家峪子村、张庄中心村、松山村、下峪村、薛家村、张庄村、左家峪子村,砖埠镇岳阳村、砖埠村、诸葛村、莲花山村、朝阳村、沂阳村、桃源村、榆林村

  一、拟征收(收回)土地的位置、范围、现状及权属

  项目位置范围:位于沂南县X043葛岸线(沂河大桥-孙祖段)道路沿线,孙祖镇、张庄镇、砖埠镇辖区内。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孙祖镇匣石村、孙祖村、镇东村,张庄镇南官庄村、杏山庄村、郭家峪子村、张庄中心村、松山村、下峪村、薛家村、张庄村、左家峪子村,砖埠镇岳阳村、砖埠村、诸葛村、莲花山村、朝阳村、沂阳村、桃源村、榆林村。

  涉及国有用地单位:临沂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沂南县中心、齐鲁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临沂分公司、沂南县交通运输局、沂南县水利局。

  二、拟征收(收回)土地的目的、用途

  拟征收(收回)土地用于沂南县X043葛岸线(沂河大桥-孙祖段)道路提升改造工程建设,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收回)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沂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及孙祖镇、张庄镇、砖埠镇人民政府、临沂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沂南县中心、齐鲁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临沂分公司、沂南县交通运输局、沂南县水利局拟于2023年3月23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本次拟征收(收回)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国有用地单位、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收回)土地的补偿标准

  拟征收(收回)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批复的沂南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收回)土地共涉及1个区片,其中Ⅲ级区片每公顷补偿91.5万元。

  拟征收(收回)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56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拟征收(收回)土地涉及农村住宅(或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沂南县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收(收回)土地村(居)、单位的具体征地(收回)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沂南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收回)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乡(镇)、村和村民小组、涉及国有用地单位所在地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收回)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沂南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沂南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沂南县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李淑欣,联系电话:3231996。

  沂南县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