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预公告
烟福征预公告〔2023〕4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现状及权属
地块1:四至范围北至东周格庄村委会,西至政府储备用地,东至东周格庄村委会,南至东周格庄村委会;面积:0.9877公顷,其中:农用地0.9877公顷(耕地0.2699公顷、林地0.2000公顷、其他草地0.0128公顷、坑塘水面0.5050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门楼街道东周格庄村委会。
地块2:四至范围北至集贤村委会,西至集贤村委会,东至集贤村委会,南至集贤村委会;面积:0.8000公顷,其中:农用地0.8000公顷(园地0.8000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门楼街道集贤村委会。
地块3:四至范围北至巨屯村委会,西至巨屯村委会,东至巨屯村委会,南至巨屯村委会;面积:0.0676公顷,其中:农用地0.0676公顷(耕地0.0035公顷、园地0.0635公顷、田坎0.0006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疃镇巨屯村委会。
地块4:四至范围北至赵庄村委会,西至赵庄村委会,东至赵庄村委会,南至西周格庄村委会;面积:0.0676公顷,其中:农用地0.0676公顷(耕地0.0579公顷、田坎0.0097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门楼街道赵庄村委会、西周格庄村委会。
地块5:四至范围北至臧家庄镇北陡崖村委会,西至臧家庄镇北陡崖村委会,东至臧家庄镇北陡崖村委会,南至臧家庄镇北陡崖村委会;面积:0.4253公顷,其中:农用地0.4253公顷(园地0.3881公顷,坑塘水面0.0372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臧家庄镇北陡崖村委会。
地块6:四至范围东至西罗格庄村、南至孙家疃村、北至李家沟村、西至孙家疃村;面积:30.6492公顷,其中:农用地30.6492公顷(耕地0.7365公顷、园地20.0465公顷、林地2.1186公顷、其他草地1.3198公顷、农村道路0.4635公顷、坑塘水面0.9162公顷、设施农用地0.0159公顷、田坎0.0322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疃镇李家沟村委会、孙家疃村委会、西罗格庄村委会。
地块7:四至范围东至西罗格庄村、南至西罗格庄村、北至西罗格庄村、西至西罗格庄村;面积:34.8808公顷,其中:农用地34.8808公顷(耕地0.4923公顷、园地31.8705公顷、林地0.0055公顷、其他草地0.4713公顷、农村道路0.6025公顷、坑塘水面1.3164公顷、设施农用地0.0393公顷、田坎0.0830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疃镇李家沟村委会、孙家疃村委会、西罗格庄村委会。
地块8:四至范围北至西罗格庄村委会,西至西罗格庄村委会,东至东罗格庄村委会,南至东罗格庄村委会;面积:31.0652公顷,其中:农用地31.0461公顷(耕地1.4528公顷、园地26.7474公顷、林地0.1157公顷、其他草地0.2497公顷、农村道路0.4984公顷、坑塘水面1.8051公顷、田坎0.1770公顷),建设用地0.0191公顷(采矿用地0.0191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疃镇西罗格庄村委会、东罗格庄村委会。
地块9:四至范围东至西罗格庄村、南至西罗格庄村、北至孙家疃村、西至孙家疃村;面积:16.2232公顷,其中:农用地16.2232公顷(耕地0.9104公顷、园地14.5163公顷、其他林地0.4610公顷、其他草地0.1569公顷、农村道路0.0799公顷、田坎0.0987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疃镇孙家疃村委会、西罗格庄村委会。
地块10:四至范围北至政府储备用地,西至大杨家居委会,东至小河子居委会,南至小河子居委会;面积:2.7600公顷,其中:农用地1.500公顷(耕地0.0942公顷、园地0.9547公顷、其他草地0.2490公顷、其他林地0.1036公顷、农村道路0.0196公顷、坑塘水面0.0005公顷、晒谷场0.0784公顷),建设用地1.2600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烟台市福山区福新街道小河子居委会、大杨家居委会。
地块11:四至范围北至小河子居委会,西至小河子居委会,东至小河子居委会,南至小河子居委会;面积:1.5795公顷,其中:农用地0.9115公顷(园地0.9044公顷、农村道路0.0071公顷),建设用地0.6680公顷(集体建设用地0.6680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烟台市福山区福新街道小河子居委会。
二、拟征收土地的目的、用途
地块1拟用于公共事业建设,用途为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地块2-5拟用于能源类建设,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
地块6-9拟用于成片开发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
地块10-11拟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三、五款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烟台市福山区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及门楼街道办事处、高疃镇人民政府、臧家庄镇人民政府、福新街道拟于2023年3月1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批复的烟台市福山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2个区片,其中臧家庄区片,每公顷补偿90万元,其中:农用地及建设用地补偿标准为90万元/公顷,未利用地补偿标准为90万元/公顷;Ⅱ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05万元,其中:农用地及建设用地补偿标准为105万元/公顷,未利用地补偿标准为105万元/公顷。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烟台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881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或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镇、村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烟台市福山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特此公告。
联系人:刘昊 ,联系电话: 6988375 。
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