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预公告
莱征预公告〔2023〕3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现状及权属
地块1范围:峨眉路北、珠江北路东,面积4.6108公顷,其中:农用地4.6108公顷(其中水浇地3.7979公顷,旱地0.8129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冯格庄街道办事处马岚村、董家庄村、瓦屋庄村,柏林庄街道办事处全家屯村。
地块2范围:峨眉路北、珠江北路东,面积为5.9373公顷,其中:农用地5.9349公顷(其中水浇地5.7059公顷,沟渠0.2258公顷,坑塘水面0.0032公顷),未利用地0.0024公顷(其中河流水面0.0024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冯格庄街道办事处马岚村。
地块3范围:峨眉路北、珠江北路东,面积9.4832公顷,其中:农用地9.2594公顷(其中果园4.9132公顷,坑塘水面0.0330公顷,田坎0.0724公顷,农村道路0.0759公顷,水浇地4.1649公顷);未利用地0.2238公顷(其中河流水面0.2238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冯格庄街道办事处马岚村,柏林庄街道办事处全家屯村、闫家庄村。
二、拟征收土地的目的、用途
地块1拟用于工业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2拟用于工业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3拟用于工业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
上述地块位于成片开发范围内。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款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莱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及柏林庄街道办事处、冯格庄街道办事处拟于2023年2月13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批复的莱阳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1个区片,Ⅱ级区片每公顷补偿90万元。
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照《关于调整莱阳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莱政办字〔2022〕17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或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莱阳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莱阳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乡(镇)、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莱阳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35-7295577。
莱阳市人民政府
2023年2月13日
发布日期:2023 年 2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