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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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公告

2023年山东烟台市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马山街道拆迁公告:用于烟台高新区2023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征收范围草埠村、西泊子村、东泊子村、郭家屯村、南寨村、刘家埠村、西谭家泊村

文章来源: 北京拆迁律师网
发布日期:2023-07-21
  烟台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烟征预公告〔2023〕6002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烟台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2023年山东烟台市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马山街道拆迁公告:用于烟台高新区2023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征收范围草埠村、西泊子村、东泊子村、郭家屯村、南寨村、刘家埠村、西谭家泊村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及权属

  地块1位置范围:位于蓝海路以东、科技大道以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马山街道草埠村

  地块2位置范围:位于科技大道以南、蓝海路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马山街道草埠村

  地块3位置范围:位于科技大道以南、海越路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马山街道草埠村

  地块4位置范围:位于科技大道以南、海博路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马山街道东泊子村

  地块5位置范围:位于海博路以东、科技大道以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马山街道西泊子村、东泊子村

  地块6位置范围:位于学府西路以北、海博路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马山街道西泊子村、东泊子村

  地块7位置范围:位于创业路以南、海兴路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马山街道郭家屯村

  地块8位置范围:位于创业路以南、海兴路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马山街道郭家屯村

  地块9位置范围:位于创业路以南、海兴路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马山街道郭家屯村

  地块10位置范围:位于创业路以南、博学路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马山街道郭家屯村

  地块11位置范围:位于创业路以南、博学路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马山街道郭家屯村

  地块12位置范围:位于学府西路以南、海越路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马山街道草埠村

  地块13位置范围:位于学府西路以南、海越路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马山街道草埠村

  地块14位置范围:位于学府西路以南、海天路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马山街道西泊子村

  地块15位置范围:位于学府东路以南、北航路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马山街道南寨村

  地块16位置范围:位于学府东路以南、南寨路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马山街道南寨村

  地块17位置范围: 位于学府东路以南、北航路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马山街道南寨村

  地块18位置范围:位于学府东路以南、海澜路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马山街道南寨村

  地块19位置范围:位于学府东路以南、海澜路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马山街道南寨村

  地块20位置范围:位于学府东路以南、海澜路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马山街道南寨村

  地块21位置范围:位于创新路以南、博学路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马山街道刘家埠村

  地块22位置范围:位于创新路以南、博学路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马山街道刘家埠村

  地块23位置范围:位于创新路以南、博学路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马山街道刘家埠村

  地块24位置范围:位于纬一路以南、海河西路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马山街道西谭家泊村

  地块25位置范围:位于航天路以北、南寨路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马山街道南寨村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拟征收土地用于烟台高新区2023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用途为公路用地。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国土建设部、高新区财政金融部、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和马山街道办事处拟于2023年3月14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批复的烟台高新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1个I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62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烟台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881号)的规定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或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烟台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烟台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乡(镇)、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国土建设部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国土建设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烟台市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人:初良浩,联系电话:6922524

  烟台市人民政府

  2023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