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黄征预公告〔2023〕9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权属
地块1范围:黄岛区滨海街道飞宇路东、月牙河路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瓦屋村。
地块2范围:黄岛区隐珠街道飞宇路东、月牙河路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阡上村。
地块3范围:黄岛区滨海街道滨海大道以北、琅琊台南路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王家村。
地块4范围:黄岛区隐珠街道灵山湾路以南、海南路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石嘴子村。
地块5范围:黄岛区红石崖街道环胶州湾高速南、纵七路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龙泉王家社区。
地块6范围:黄岛区中德生态园纵七路东、环胶州湾高速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龙泉王家社区。
地块7范围:黄岛区中德生态园17号线北、昆仑山路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牛齐前社区。
地块8范围:黄岛区中德生态园17号线北、昆仑山路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牛齐前社区、山栾社区。
地块9范围:黄岛区中德生态园17号线北、昆仑山路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牛齐前社区、山栾社区。
地块10范围:黄岛区红石崖街道纵七路东、园区四号路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山曹社区、北马连村、朱郭村。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地块1-地块2拟用于裕城新能源工业综合体项目配套工程项目建设,用途为公园绿地;地块3拟用于华润配套项目110KV碧海站及供电线路工程建设,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
地块4拟用于海西文化大厦东配套道路项目建设,用途为公路用地;
地块5拟用于优派普环保科技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
地块6拟用于横二路道路及三水工程项目建设,用途为公路用地;
地块7拟用于生态园29号线道路工程项目建设,用途为公路用地;
地块8拟用于生态园29号线道路工程项目建设,用途为公路用地;
地块9拟用于生态园29号线道路工程项目建设,用途为公路用地;
地块10拟用于团结路西段工程(原黄岛区界-团结路支路)(三期)项目建设,用途为公路用地。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青岛市黄岛区自然资源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和青岛市黄岛区相关镇街拟于2023年4月10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0〕74号文公布的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共涉及2个区片,I级区片每亩补偿9.6万元,II级区片每亩补偿8.5万元。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青岛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926号)的规定执行。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拆迁,由青岛市黄岛区相关镇街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另行制定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或按照青岛市黄岛区相关镇街指定的相关拆迁单位与产权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予以补偿安置。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青岛市黄岛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青岛市黄岛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等相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特此公告。
黄岛区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