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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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公告

2023年山东胶州市三里河街道、九龙街道拆迁公告:用于G204(S102至胶州黄岛界段)改建工程建设征收范围东宋家茔村、辛店村、马家庄村、关王庙村、高家洼村、洋河崖村、北辛庄村、来福庄村、南辛庄村

文章来源: 北京拆迁律师网
发布日期:2023-07-03
  胶州市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胶征预公告〔2023〕7号

  为保障G204(S102至胶州黄岛界段)改建工程建设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胶州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2023年山东胶州市三里河街道、九龙街道拆迁公告:用于G204(S102至胶州黄岛界段)改建工程建设征收范围东宋家茔村、辛店村、马家庄村、关王庙村、高家洼村、洋河崖村、北辛庄村、来福庄村、南辛庄村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及权属

  地块1位置范围:地块北至三里河街道办事处土地,南至九龙街道办事处土地,西邻三里河街道办事处,东邻三里河街道办事处、九龙街道办事处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里河街道办事处东宋家茔村;九龙街道办事处辛店村、马家庄村。

  地块2位置范围:地块北至九龙街道办事处土地,南至九龙街道办事处与黄岛区交界处,西邻九龙街道办事处土地,东邻九龙街道办事处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九龙街道办事处关王庙村、高家洼村、洋河崖村、北辛庄村、来福庄村、南辛庄村。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地块1、地块2拟用于G204(S102至胶州黄岛界段)改建工程建设,用途为公路用地。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和三里河街道办事处、九龙街道办事处拟于2023年4月20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批复的胶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共涉及2个区片,I级区片每亩补偿8.6万元;II级区片每亩补偿7.6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青岛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926号)规定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或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胶州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胶州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复核申请。胶州市人民政府组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相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方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

  联系电话:0532-82289310

  胶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9日

  发布日期:2023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