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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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公告

2023年山东青岛市黄岛区灵山卫街道、泊里镇、滨海街道、胶南街道拆迁公告:用于辛屯山路(滨海西路-薛馆路)项目、灵山湾体育训练基地项目、镜台路(灵海路至华山二路段)项目等建设征收范围辛屯村、店头村、前洼村、两河村、毛家山村等

文章来源: 北京拆迁律师网
发布日期:2023-06-28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青黄征预公告〔2023〕18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2023年山东青岛市黄岛区灵山卫街道、泊里镇、滨海街道、胶南街道拆迁公告:用于辛屯山路(滨海西路-薛馆路)项目、灵山湾体育训练基地项目、镜台路(灵海路至华山二路段)项目等建设征收范围辛屯村、店头村、前洼村、两河村、毛家山村等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权属

  地块1范围:黄岛区灵山卫街道海岸大道西、滨海大道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辛屯村。

  地块2范围:黄岛区灵山卫街道海岸大道西、滨海大道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辛屯村。

  地块3范围:黄岛区灵山卫街道山海路东、华山四路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店头村。

  地块4范围:黄岛区灵山卫街道山海路东、华山四路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店头村。

  地块5范围:黄岛区灵山卫街道华山一路南、山海路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前洼村。

  地块6范围:黄岛区灵山卫街道华山一路南、山海路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两河村。

  地块7范围:黄岛区灵山卫街道胶州湾路南、黄海西路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毛家山村。

  地块8范围:黄岛区灵山卫街道胶州湾路南、黄海西路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毛家山村。

  地块9范围:黄岛区藏马镇开城路南、3号线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臧家村。

  地块10范围:黄岛区灵山卫街道纵一路东、观海一路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西南村。

  地块11范围:黄岛区灵山卫街道珠光路西、蒋家店路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蒋家店子村。

  地块12范围:黄岛区灵山卫街道滨海大道北、海岸大道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辛屯村。

  地块13范围:黄岛区灵山卫街道滨海大道北、海岸大道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辛屯村。

  地块14范围:黄岛区灵山卫街道胶州湾东路北、两河东路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大兰东村。

  地块15范围:黄岛区灵山卫街道胶州湾东路北、两河东路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大兰东村。

  地块16范围:黄岛区灵山卫街道胶州湾东路北、两河东路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大兰东村。

  地块17范围:黄岛区灵山卫街道胶州湾东路北、两河东路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大兰东村。

  地块18范围:黄岛区灵山卫街道胶州湾路北、山海路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大兰东村。

  地块19范围:黄岛区灵山卫街道胶州湾路北、山海路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大兰东村。

  地块20范围:黄岛区灵山卫街道胶州湾路北、山海路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家庄村、北高家庄村。

  地块21范围:黄岛区灵山卫街道胶州湾路北、山海路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家庄村。

  地块22范围:黄岛区灵山卫街道胶州湾路北、山海路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卜落林村、三家庄村。

  地块23范围:黄岛区灵山卫街道胶州湾路北、山海路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家庄村、大兰东村。

  地块24范围:黄岛区灵山卫街道胶州湾路北、山海路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家庄村、大兰东村。

  地块25范围:黄岛区灵山卫街道胶州湾路北、山海路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大兰东村。。

  地块26范围:黄岛区灵山卫街道胶州湾东路南、星海滩路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蔡家庄村。

  地块27范围:黄岛区灵山卫街道胶州湾东路南、星海滩路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蔡家庄村。

  地块28范围:黄岛区灵山卫街道胶州湾东路南、星海滩路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蔡家庄村。

  地块29范围:黄岛区灵山卫街道胶州湾东路南、星海滩路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蔡家庄村。

  地块30范围:黄岛区灵山卫街道滨海大道北、朝阳西路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西华山村。

  地块31范围:黄岛区胶南街道西河路西、泰发路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西村。

  地块32范围:黄岛区泊里镇纬十三路北、中心路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小庄村。

  地块33范围:黄岛区灵山卫街道胶州湾路南、华山一路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蔡家庄村。

  地块34范围:黄岛区滨海街道三沙路西、海崖路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海崖村。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地块1拟用于辛屯山路(滨海西路-薛馆路)项目建设,用途为公路用地;

  地块2拟用于辛屯山路(滨海西路-薛馆路)项目建设,用途为公路用地;

  地块3拟用于灵山湾体育训练基地项目建设,用途为文体娱乐用地;

  地块4拟用于灵山湾体育训练基地项目建设,用途为文体娱乐用地;

  地块5拟用于镜台路(灵海路至华山二路段)项目建设,用途为公路用地;

  地块6拟用于镜台路(灵海路至华山二路段)项目建设,用途为公路用地

  地块7拟用于黄海东路(灵海东路至前湾港路段)项目建设,用途为公路用地;

  地块8拟用于黄海东路(灵海东路至前湾港路段)项目建设,用途为公路用地;

  地块9拟用于永兴路项目建设,用途为公路用地;

  地块10拟用于观海路(观海四路以南段)项目建设,用途为公路用地;

  地块11拟用于滨河东路(前湾港路至珠光路段)建设,用途为公路用地;

  地块12拟用于省道329(薛馆路)青岛西海岸新区中央商务区段改线工程项目建设,用途为公路用地;

  地块13拟用于省道329(薛馆路)青岛西海岸新区中央商务区段改线工程项目建设,用途为公路用地;

  地块14拟用于体育路(环山北路至华山六路)建设,用途为公路用地;

  地块15拟用于体育路(环山北路至华山六路)建设,用途为公路用地;

  地块16拟用于体育路(环山北路至华山六路)建设,用途为公路用地;

  地块17拟用于体育路(环山北路至华山六路)建设,用途为公路用地;

  地块18拟用于山海路二期(前湾港路至两河路)项目建设,用途公路用地;

  地块19拟用于山海路二期(前湾港路至两河路)项目建设,用途公路用地;

  地块20拟用于山海路二期(前湾港路至两河路)项目建设,用途公路用地;

  地块21拟用于山海路二期(前湾港路至两河路)项目建设,用途公路用地;

  地块22拟用于山海路二期(前湾港路至两河路)项目建设,用途公路用地;

  地块23拟用于山海路二期(前湾港路至两河路)项目建设,用途公路用地;

  地块24拟用于山海路二期(前湾港路至两河路)项目建设,用途公路用地;

  地块25拟用于山海路二期(前湾港路至两河路)项目建设,用途公路用地;

  地块26拟用于珠山路项目建设,用途为公路用地;

  地块27拟用于珠山路项目建设,用途为公路用地;

  地块28拟用于珠山路项目建设,用途为公路用地;

  地块29拟用于珠山路项目建设,用途为公路用地;

  地块30拟用于海岸大道(滨海大道-华山一路)项目建设,用途为公路用地;

  地块31拟用于和达·可园二期项目建设,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

  地块32拟用于青岛港董家口港区纬十三路北侧1#堆场工程项目建设,用途为物流仓储用地。

  地块33拟用于珠山路项目建设,用途为公路用地。

  地块34拟用于自来水加压泵站二期配套管网工程项目建设,用途为公路用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黄岛区自然资源局、黄岛区财政局、黄岛区农业农村局和相关镇街拟于2023年5月24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0〕74号文公布的黄岛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共涉及3个区片,I级区片每亩补偿9.6万元,Ⅱ级区片每亩补偿8.5万元III级区片每亩补偿7.5万元。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青岛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926号)的规定执行。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拆迁,由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另行制定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或按照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指定的相关拆迁单位与产权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予以补偿安置。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黄岛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黄岛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等相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特此公告。

  2023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