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临管)地征〔2023〕7-1号
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北京部分)0107街区I-07组团土地一级开发项目经北京市大兴区礼贤镇柏树庄村与北京新航城控股有限公司协商,并经柏树庄村村民代表大会决议通过,双方于2023年3月21日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拟征收柏树庄村集体土地10.4958公顷,现就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主要内容及征地补偿安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及土地现状
(一)北京市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拟征收土地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包含两个片区,一是位于广运大街以西的片区,该片区东至广运大街西侧代征绿地西红线,南至元平南路道路南红线,西至0107-043、064地块西红线,北至含嘉路道路南红线;二是位于广运大街以东的片区,该片区东至聚远街东红线,南至元平北路道路北红线,西至柏树庄街道路东红线,北至含嘉路道路北红线、燕冀路南侧代征绿地南红线。(最终以拨地钉桩成果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
拟征收礼贤镇柏树庄村集体土地10.4958公顷,其中耕地(水浇地)0.0563公顷、林地(乔木林地、其他林地)5.4079公顷、交通运输用地(农村道路)0.0871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坑塘水面、沟渠)0.5086公顷、其他土地(设施农用地)3.8336公顷、商业服务业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0.0509公顷、住宅用地(农村宅基地)0.3799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机关团体新闻出版用地)0.1603公顷、交通运输用地(公路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0,0112公顷。
该项目征收土地涉及柏树庄村住宅腾退约6个自然院落;涉及非住宅房屋和地上附属物约4.30亩;涉及其他地上物约23.14亩,主要为杨树、柏树、国槐、法桐等(最终以项目审计审定数额为准)。
二、征收目的
为全面落实《北京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和《大兴分区规划(国土空间规划)(2017-2035年)》,依据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大兴)管理委员会《关于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北京部分)0107街区I-07组团土地一级开发项目核准的批复》(京临管(核)〔2022〕33号),本次征收土地拟用于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北京部分)0107街区I-07组团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建设,
三、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该项目位于礼贤镇柏树庄村,属于大兴区I区片,征地补偿总费用(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人员安置补助费(社会保障费用))合计人民币5391.614万元,折合约34.25万元/亩,其中:
区片综合地价22万元/亩,共计3463.614万元。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比例为9:1,人员安置补助费(社会保障费用)折合约12.25万元/亩,共计1928.000万元。最终以北京市和大兴区相关标准核算为准。
该项目拟将礼贤镇柏树庄村29名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其中:16岁以下4人,劳动力15人,超转人员10人。安置方式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48号执行。
该项目集体土地上住宅房屋,非住宅房屋及地上附属物补偿标准依据《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北京部分)起步区(东片区)集体土地上住宅房屋搬迁补偿与安置方案》、《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北京部分)起步区一期非住宅房屋腾退补偿实施方案》、《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北京部分)起步区一期地上物腾退补偿实施方案》进行补偿,由北京新航城控股有限公司与产权人签订腾退补偿协议并支付补偿款。
四、村民代表大会决议情况
2023年3月10日,柏树庄村就征地事宜经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村民代表应到35人,实到代表26人,其中同意代表26人;弃权代表0人;反对代表0人;未参加代表9人。
五、办理补偿登记期限
自本公告张贴之日起30日内(2023年4月7日至2023年5月6日),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未签订补偿协议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北京市大兴区礼贤镇机场拆迁指挥部办理补偿登记相关事宜。登记地址:北京市大兴区礼贤镇西李路6号(原机场办办公区);联系电话:010-89276020。
六、提出意见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张贴之日起30日内(2023年4月7日至2023年5月6日),礼贤镇柏树庄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公告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大兴)管理委员会(地址:北京市大兴区榆垡镇临空经济创业发展中心D栋,联系电话:010-81696051)提出具体意见。在此期限内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该征地补偿安置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就征地补偿安置内容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具体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权利。
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大兴)管理委员会将在听取意见或听证的基础上,依据本次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拟定报批征收土地方案,征地补偿安置内容以市人民政府批复为准。
特此公告。
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大兴)管理委员会
2023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