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昌)地征公告〔2023〕07号
为实现《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和《昌平分区规划(国土空间规划)(2017年-2035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昌平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北京市昌平区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位置:昌平区百善镇东沙屯村,南邵镇姜屯村、景文屯村、张各庄村,沙河镇大洼村、小寨村。
范围:西起北沙河西四路,向东经北沙河西三路、北沙河西五路、北沙河中路、北沙河东一路、南丰路、北沙河东三路、至终点回昌路。
权属:昌平区百善镇东沙屯村,南邵镇姜屯村、景文屯村、张各庄村,沙河镇大洼村、小寨村。
用途:S13次干路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的目的
依据北京市昌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昌平区顺沙路(北沙河西四路-回昌路)道路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京昌平发改(核)〔2020〕44号)及《关于昌平区顺沙路(北沙河西四路-回昌路)道路工程项目核准批准文件延期的批复》(京昌平发改(核)〔2022〕74号),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顺沙路项目建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征收农民集体土地情形。
三、土地现状调查
由北京沙河高教园区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对拟征地范围内进行土地现状调查工作。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自2023年5月19日至2023年6月1日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百善镇政府、东沙屯村,南邵镇政府、姜屯村、景文屯村、张各庄村,沙河镇政府、大洼村、小寨村予以张贴。
特此公告。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