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朝)预公告〔2023〕3号
为实现《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和《朝阳分区规划(国土空间规划)(2017年-2035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北京市朝阳区征收范围
位置:朝阳区崔各庄乡北皋村
四至范围:东至京旺中路,南至东营南街,西至北皋街,北至东营北街。
拟征收土地面积:23.1219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组织:朝阳区崔各庄乡北皋村
规划用途:二类居住用地、基础教育用地、道路用地、绿化用地、公交场站设施用地
二、北京市朝阳区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将用于实施朝阳区崔各庄乡南皋组团A1、A2、D2地块棚改定向安置房项目,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四)款“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用地的”要求,可以依法进行征收。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鉴于朝阳区崔各庄乡南皋组团A1、A2、D2地块棚改定向安置房项目已动工建设,因此本次征收土地不再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被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朝阳分局、测绘部门出具的《土地权属审查告知书》及《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为准。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自2023年5月18日至2023年5月31日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乡、村予以张贴。
特此公告。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