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怀)地征〔2023〕12号)
怀柔区消防救援支队拟实施怀柔区战勤保障消防站、训练基地及桥梓消防站“三合一”工程项目,拟征收桥梓镇后桥梓村集体土地3.4993公顷(52.49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我市现行土地征收政策,现就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及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及土地现状
(一)北京市怀柔区拟征收土地范围
东至:后桥梓村集体土地;南至:后桥梓村集体土地;西至:政府西路;北至:北环路。
(二)土地现状
依据《土地权属审查告知书》(怀权属审〔2023〕字第003号),项目土地性质为集体土地,权利人为北京市怀柔区桥梓镇后桥梓村经济合作社。拟征收后桥梓村集体土地3.4993公顷 (52.49亩),土地权属清楚,四至明确,无权属争议。
二、征收目的
该项目为政府组织实施的消防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规划用地性质为U31消防设施用地,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该项目的实施,符合《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一2035年)》对北京市怀柔区的总体定位要求,符合分区规划相关要求,有利于推动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实施落地,提升城乡一体的市政基础设施的要求,加快实现怀柔区健全坚韧稳固的城市安全体系整体目标。
三、办理补偿登记期限
鉴于该项目已完成地上物腾退,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已完成,项目主体已完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再办理补偿登记事宜。
四、提出意见反馈渠道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的桥梓镇政府、后桥梓村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所在地张贴,自张贴之日公告期30日,自2023年4月17日起,至203年5月17日止。
桥梓镇后桥梓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公告内容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怀柔分局提出具体意见。逾期未提出具体意见的,视为放弃权利。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区政府将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完善方案,最终以市政府批准为准。
意见反馈渠道: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怀柔分局地址:怀柔区府前街7号;邮编:101400;联系人:李红艳;联系电话:69681006。
特此公告。
附件:1.怀柔区战勤保障消防站、训练基地及桥梓消防站“三合一”工程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怀柔区战勤保障消防站、训练基地及桥梓消防站“三合一”工程项目四至范围图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7日
附件1
怀柔区战勤保障消防站、训练基地及桥梓消防站“三合一”工程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为怀柔区战勤保障消防站、训练基地及桥梓消防站“三合一”工程项目建设用地需要,拟征收桥梓镇后桥梓村集体土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我市现行土地征收政策,结合项目征地前期工作开展情况,经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制定怀柔区战勤保障消防站、训练基地及桥梓消防站“三合一”工程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基本情况
建设单位:怀柔区消防救援支队
项目名称:怀柔区战勤保障消防站、训练基地及桥梓消防站“三合一”工程
征收范围:东至:后桥梓村集体土地;南至:后桥梓村
集体土地;西至:政府西路;北至:北环路(附图)。
征地位置:桥梓镇后桥梓村
征地面积:拟征收后桥梓村集体土地3.4993公顷(52.49亩),其中:农用地1.9146公顷(耕地1.2504公顷);建设用地0.0071公顷;未利用地1.5776公顷。
二、土地现状
1、土地权属及地类情况:依据《土地权属审查告知书》 (怀权属审〔2023〕字第003号),项目土地性质为后桥梓村村集体土地,权利人为怀柔区桥梓镇后桥梓村经济合作社。
土地权属清楚,四至明确,无权属争议。
地类名称征地面积(公顷)
耕地1.2504
园地0.0456
林地0.2030
农村道路0.4156
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071
其他草地1.5776
合计3.4993
2、地上物情况:依据区政府批准的《北京市怀柔区战勤保障消防站训练基地及桥梓消防站“三合一”工程地上物腾退补偿实施方案》,由怀柔区桥梓镇人民政府组织对地上物情况,包括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进行清点确认。
地上物情况以清点确认、办理补偿登记情况为准,由怀柔区桥梓镇人民政府登记造册,并经后桥梓村村民委员会、桥梓镇政府盖章确认,并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三、征收目的
该项目为政府组织实施的消防基础设施工程,规划用地性质为U31消防设施用地,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该项目的实施,符合《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对北京市怀柔区的总体定位要求,符合分区规划相关要求,有利于推动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实施落地,提升城乡一体的市政基础设施的要求,加快实现怀柔区健全坚韧稳固的城市安全体系整体目标。
四、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征收土地应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一)区片综合地价(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依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北京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京政发〔2021〕9号),该项目位于怀柔区Ⅲ片区,片区综合地价标准为19万元/亩,补偿金额997.5万元。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比例4:6。
(二)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该项目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依据《北京市怀柔区战勤保障消防站、训练基地及桥梓消防站“三合一”工程地上物腾退补偿实施方案》,按照北京市怀柔区桥梓镇人民政府与相关权利人签订的补偿协议予以补偿,共涉及3个权利人,补偿金额共计为3548407元,补偿款已全部支付到位。
(三)社会保障:按照《北京市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办法》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48号)及相关政策规定,该项目征地后需将桥梓镇后桥梓村11名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其中转非劳动力5名,超转人员5名,转未成年1名。
该项目采取货币方式进行安置,用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人员安置费经由人力社保和民政部门暂估约1837.5万元。最终以人力社保和民政部门根据北京市相关标准核算为准,据实支付。
五、办理补偿登记期限
鉴于该项目已完成地上物腾退,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已完成,项目主体已完工,自该项目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再办理补偿登记事宜。
六、其他事项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积极配合征地方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补偿登记工作,按照本方案确定的补偿标准、安置事宜等,与征地方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对个别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可以依据本方案和补偿登记结果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