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密)政地征〔2023)10号
北京市密云区城市管理委员会拟实施建设的密云区西统路(河北路-密关路)道路工程项目,拟征收集体土地36.8023公顷(552.03亩)。依据《土地权属审查告知书》,其中拟征收密云县西田各庄镇坟庄村农民集体土地6.5207公顷(97.81亩);密云县西田各庄镇龚庄子村农民集体土地10.5794公顷(158.69亩);密云县西田各庄镇署地村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2.6718(40.08亩);密云县西田各庄镇小石尖村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1.8185公顷(27.28亩);密云县西田各庄镇新王庄村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1.2677公顷(19.02亩);密云县溪翁庄镇北白岩村农民集体土地10.0694公顷(151.04亩);密云县溪翁庄镇东营子村农民集体土地0.2160公顷(3.24亩);密云县溪翁庄镇尖岩村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3.6588公顷(54.88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我市现行集体土地征收政策,现就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及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及土地现状
(一)北京市密云区拟征收土地范围
依据《土地权属审查告知书》,拟征收土地范围为东至:密云县西田各庄镇龚庄子村农民集体,密云县溪翁庄镇北白岩村农民集体,北京市密云水库管理处,北京市公路局密云分局,密云县溪翁庄镇尖岩村经济合作社,密云县溪翁庄镇东营子村农民集体。西至:密云县西田各庄镇小石尖村经济合作社,密云县西田各庄镇龚庄子村农民集体,密云县溪翁庄镇北白岩村农民集体,密云县溪翁庄镇尖岩村经济合作社。南至:密云县西田各庄镇小石尖村经济合作社,密云县西田各庄镇署地村经济合作社,密云县西田各庄镇新王庄村经济合作社,密云县西田各庄镇坟庄村农民集体,密云县西田各庄镇龚庄子村农民集体。北至:密云县西田各庄镇小石尖村经济合作社,密云县西田各庄镇署地村经济合作社,密云县西田各庄镇新王庄村经济合作社,密云县西田各庄镇坟庄村农民集体,密云县西田各庄镇龚庄子村农民集体。
(二)土地现状
依据《土地权属审查吿知书》,项目征收集体土地权利人为密云县西田各庄镇坟庄村农民集体、密云县西田各庄镇龚庄子村农民集体、密云县西田各庄镇署地村经济合作社、密云县西田各庄镇小石尖村经济合作社、密云县西田各庄镇新王庄村经济合作社、密云县溪翁庄镇北白岩村农民集体、密云县溪翁庄镇东营子村农民集体、密云县溪翁庄镇尖岩村经济合作社。土地权属清楚,四至明确,无权属争议。
二、征收目的
该项目为政府组织实施的道路交通工程,规划用地性质为T21公路线路及其附属设施用地,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该项目的实施符合《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对密云区的总体定位要求,符合分区规划相关要求,该道路建成后改善区域基础路网、改善区域交通环境、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美化城市居住环境,是沿线土地开发及招商引资的重要基础设施。
三、 办理补偿登记期限
该项目已完成征地拆迁,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登记已完成,项目建设已完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再办理补偿登记事宜。
四、 提出意见反馈渠道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的西田各庄镇政府、署地村民委员会、龚庄子村民委员会、小石尖村民委员会、坟庄村民委员会、新王庄村民委员会;溪翁庄镇政府、北白岩村民委员会、尖岩村民委员会、东营子村民委员会所在地张贴,自张贴之日公告期30日,自2023年4月27B起,至2023年5月26日止。
西田各庄镇署地村、西田各庄镇龚庄子村、西田各庄镇小石尖村、西田各庄镇坟庄村、西田各庄镇新王庄村、溪翁庄镇北白岩村、溪翁庄镇尖岩村、溪翁庄镇东营子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公告内容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密尝分局提出具体意见。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在本公告期内可依法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具体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权利。
意见反馈渠道: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密云分局,地址:密云区新北路13号;邮编:101500;联系人:杜佳丽、郭芙生;联系电话:69027647c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将依据听取意见及听证情况,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印发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密云区西统路(河北路-密关路)道路工程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7日
附件
密云区西统路(河北路-密关路)道路工程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因密云区西统路(河北路-密关路)道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需要,拟征收西田各庄镇署地村、西田各庄镇龚庄子村、西田各庄镇小石尖村、西田各庄镇坟庄村、西田各庄镇新王庄村、溪翁庄镇北白岩村、溪翁庄镇尖岩村、溪翁庄镇东营子村集体土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我市现行集体土地征收政策,结合项目征地前期工作开展情况,经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制定密云区西统路(河北路-密关路)道路工程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征地基本情况
建设单位:北京市密云区城市管理委员会。
项目名称:密云区西统路(河北路-密关路)道路工程。
征收范围:依据《土地权属审查告知书》,拟征收土地范围为东至:密云县西田各庄镇龚庄子村农民集体,密云县溪翁庄镇北白岩村农民集体,北京市密云水库管理处,北京市公路局密云分局,密云县溪翁庄镇尖岩村经济合作社,密云县溪翁庄镇东营子村农民集体。西至:密云县西田各庄镇小石尖村经济合作社,密云县西田各庄镇龚庄子村农民集体,密云县溪翁庄镇北白岩村农民集体,密云县溪翁庄镇尖岩村经济合作社。南至:密云县西
田各庄镇小石尖村经济合作社,密云县西田各庄镇署地村经济合作社,密云县西田各庄镇新王庄村经济合作社,密云县西田各庄镇坟庄村农民集体,密云县西田各庄镇龚庄子村农民集体。北至:密云县西田各庄镇小石尖村经济合作社,密云县西田各庄镇署地村经济合作社,密云县西田各庄镇新王庄村经济合作社,密云县西田各庄镇坟庄村农民集体,密云县西田各庄镇龚庄子村农民集体。
征地位置:西田各庄镇署地村、西田各庄镇龚庄子村、西田各庄镇小石尖村、西田各庄镇坟庄村、西田各庄镇新王庄村、溪翁庄镇北白岩村、溪翁庄镇尖岩村、溪翁庄镇东营子村。
征地面积:依据《土地权属审查告知书》,拟征收集体土地36.8023公顷(552.03亩),其中密云县西田各庄镇坟庄村农民集体土地6.5207公顷(97.81亩);密云县西田各庄镇龚庄子村
.农民集体土地10.5794公顷(158.69亩);密云县西田各庄镇署地村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2.6718(40.08亩);密云县西田各庄镇小石尖村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1.8185公顷(27.28亩);密云县西田各庄镇新王庄村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1.2677公顷(19.02亩);密云县溪翁庄镇北白岩村农民集体土地10.0694公顷(151.04亩);密云县溪翁庄镇东营子村农民集体土地0.2160公顷(3.24亩);密云县溪翁庄镇尖岩村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3.6588公顷(54.88亩)。
二、土地现状
1、土地权属及地类情况:依据《土地权属审查告知书》,该项目土地权属性质为国有土地和村集体土地,其中涉及集体土地征收部分权利人为密云县西田各庄镇坟庄村农民集体、密云县西田各庄镇龚庄子村农民集体、密云县西田各庄镇署地村经济合作社、密云县西田各庄镇小石尖村经济合作社、密云县西田各庄镇新王庄村经济合作社、密云县溪翁庄镇北白岩村农民集体、密云县溪翁庄镇东营子村农民集体、密云县溪翁庄镇尖岩村经济合作社。土地权属清楚,四至明确,无权属争议。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以“三调"成果为基础做好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地类认定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2)411号),拟征收西田各庄镇坟庄村、龚庄子村、署地村、小石尖村、新王庄村,溪翁庄镇北白岩村、东营子村、尖岩村集体土地地类名称、面积,最终以市政府征地批复为准。
2、地上物情况:由西田各庄镇政府、溪翁庄镇政府组织对地上物情况,包括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进行清点确认。现已完成相关工作。
三、征收目的
该项目为政府组织实施的道路工程,规划用地性质为T21公路线路及其附属设施用地,该道路建成后完善区域基础路网、改善区域交通环境、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美化城市居住环境,是沿线土地开发及招商引资的重要基础设施,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四、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征收土地应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物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釆取货币补偿方式。
(一)区片综合地价(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根据2021年5月12日北京市政府下发的《关于公布〈北京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京政发(2021)9号)要求,该项目用地应执行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西田各庄镇署地村位于密云区III区片,区片综合地价标准15.10万元/亩,总金额605.208万元;西田各庄镇龚庄子村位于密云区III区片,区片综合地价标准15.10万元/亩,总金额2396.219万元;西田各庄镇小石尖村位于密云区HI区片,区片综合地价标准15.10万元/亩,总金额411.928万元;西田各庄镇坟庄村位于密云区III区片,区片综合地价标准15.10万元/亩,总金额1476.931万元;西田各庄镇新王庄村位于密云区III区片,区片综合地价标准15.10万元/亩,总金额287.202万元;溪翁庄镇北白岩村位于密云区IV区片,区片综合地价标准19.37万元/亩,总金额2925.6448万元;溪翁庄镇尖岩村位于密云区IV区片,区片综合地价标准19.37万元/亩,总金额1063.0256万元;溪翁庄镇东营子村位于密云区IV区片,区片综合地价标准19.37万元/亩,总金额62.7588万元。
按照2021年9月23日密云区人民政府下发的《关于公布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比例的通知》(密政发〔2021)35号),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比例为9:1。
(二) 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按照西田各庄镇人民政府、溪翁庄镇人民政府与相关权利人签订的补偿协议予以补偿。
(三) 按照《北京市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48号)及相关政策规定,该项目征收署地村集体土地,应转非农业人员9名,其中转非劳动力4人(男3人、女1人),超转人员4人(男1人、女3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及16周岁以上正在接受义务教育和学历教育的学生1人(男1人、女0人)。采取货币补偿,预付费用880万元。最终以人力社保和民政部门实际核算为准。
该项目征收西田各庄镇龚庄子村集体土地,应转非农业人员24名,其中转非劳动力10人(男7人、女3人),超转次员11人(男3人、女8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及16周岁以上正在接受义务教育和学历教育的学生3人(男2人、女1人)。釆取货币补偿,预付费用2400万元。最终以人力社保和民政部门实际核算为准。
该项目征收西田各庄镇小石尖村集体土地,应转非农业人员4名,其中转非劳动力2人(男1人、女1人),超转人员2:人(男1人、女1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及16周岁以上正在接受义务教育和学历教育的学生0人(男0人、女0人)。釆取货币补偿,预付费用440万元。最终以人力社保和民政部门实际核算为准。
该项目征收西田各庄镇坟庄村集体土地,应转非农业人员8名,其中转非劳动力3人(男2人、女1人),超转人员5人(男2人、女3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及16周岁以上正在接受义务教育和学历教育的学生0人(男0人、女0人)。釆取货币补偿,预付费用1060万元。最终以人力社保和民政部门实际核算为准。
该项目征收西田各庄镇新王庄村集体土地,应转非农业人员3名,其中转非劳动力2人(男1人、女1人),超转人员1人(男0人、女1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及16周岁以上正在接受义务教育和学历教育的学生0人(男0人、女0人)。釆取货币补偿,预付费用240万元。最终以人力社保和民政部门实际核算为准。
该项目征收溪翁庄镇北白岩村集体土地,应转非农业人员32名,其中转非劳动力14A(男7人、女7人),超转人员12人(男6人、女6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及16周岁以上正在接受义务教育和学历教育的学生6人(男3人、女3人)。采取货币补偿,预付费用2680万元。最终以人力社保和民政部门实际核算为准。
该项目征收溪翁庄镇尖岩村集体土地,应转非农业人员28名,其中转非劳动力12人(男8人、女4人),超转人员12(男4人、女8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及16周岁以上正在接受义务教育和学历教育的学生4人(男2人、女2A)o釆取货币补偿,预付费用2640万元。最终以人力社保和民政部门实际核算为准。
按照《北京市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48号)及相关政策规定,该项目征收溪翁庄镇东营子村集体土地面积尚未达到人均集体土地面积,不涉及人员安置和社会保障事项。
五、 办理补偿登记期限
鉴于该项目已完成征地拆迁,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已完成,项目建设已完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再办理补偿登记事宜。
六、 其他事项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积极配合征地方开展集体土地征收工作,征地双方应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内容履行权利、义务。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