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通)地征〔2023〕13号
为实施北京市通州区潞城镇棚户区改造D-03地块土地开发项目,拟征收潞城镇孙各庄村集体土地3.1696公顷,现就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为全面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和《北京城市副中心控制性详细规划(2016年一2035年)(街区层面)》,依据北京市通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北京市通州区潞城镇棚户区改造D-03地块土地开发项目核准的批复》(京通州发改(核)[2015]9号).《关于北京市通州区潞城镇棚户区改造D-03地块土地开发项目核准延期的批复》(京通州发改(核)[2017)164号).《关于北京市通州区潞城镇棚户区改造D-03地块土地开发项目重新核准的批复》(京通州发改(核)[2022〕1号)实施北京市通州区潞城镇棚户区改造D-03地块土地开发项目。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及土地现状
(一)北京市通州区拟征地土地范围
该项目位于通州区潞城镇孙各庄村,具体四至:东至D03地块东边线,西至D03地块西边线,南至D3地块南边线,北至滞苑南一街道路中心线、D03地块北边线。
(二)拟征收土地地类现状表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
耕地
0.0058
林地(可调整)
2.0731
林地(非可调整)
0.9758
沟渠
0.0382
公路用地
0.0587
城镇村道路用地
0.0180
合计
3.1696
土地利用现状地类名称、面积,最终以市政府征地批复为准。
(三)青苗及地上附着物
由北京城市副中心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原北京新奥集团有限公司)启动了本项目范围内地上物清登工作,本项目范围内涉及的农村村民住宅、地上物及青苗等情况以北京城市副中心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原北京新奥集团有限公司)当时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三、补偿标准、人员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征地补偿(土地补保赞和安置补助费)标准为人民币60万元/亩,总计人民币2852.64万元
2016年11月,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关于通州区潞城镇棚户区改造涉及东小营、黎辛庄等十一个村整建制农转非安置的请示》(通政文〔20163 34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办文第40217号),批准孙各庄村实施整建制转居。
本项目范围内涉及的农村村民住宅、地上物及青苗补偿标准按照《通州区潞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B、C、D片区)集体土地住宅房屋拆迁补偿与安置方案》《通州区潞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B、C、D片区)集体土地非住宅地上物搬迁补偿方案》进行补偿。
四、村民代表大会决议情况
2018年11月27日、孙各庄村就征地事宜经村民代表大会表决同意,村民代表应到33人,实到代表31人,其中同意代表31人,无反对和弃权代表。
五、办理补偿登记期限
自本公告张贴之日起30日内(到3年S月26日止),
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未签订补偿协议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北京城市副中心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办理补偿登记相关事宜。登记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潞城镇运河东大街临6号;联系电话: 80518055,
六、提出意见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张贴之日起30日内(到以年5月2日止),
潞城镇孙各庄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公告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通州分局(通州区潞苑南大街3号院、邮编101125、联系电话:69543320)提出具体意见。逾期未提出意见,视为放弃权利。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将组织召开听证会。
征地补偿安置内容以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复为准。特此公告。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