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朝)地征〔2023〕4号
北京保障房中心有限公司(原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为实施百子湾保障房项目安置房地块项目拟征收王四营乡官庄村集体土地1.3300公顷,经北京保障房中心有限公司与王四营乡官庄大队村民委员会协商,王四营乡官庄大队村民代表大会决议,双方就征收土地事宜已达成一致意见,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就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及土地现状:
(一)北京市朝阳区拟征收土地范围
东至规划道路,南至规划道路,西至现状单位,北至规划公租房项目用地南边界。
(二)土地现状
1、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权属:王四营乡官庄村
地类名称 | 征收集体土地面积(公顷) |
商业服务业用地 | 0.0277 |
住宅用地 | 1.3023 |
合计 | 1.3300 |
我市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相同,地类变更不影响征地补偿标准,若因地类迫溯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更新等原因,导致地类与征地补偿安置公告不同的,不再重新发布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最终以市政府批复为准。
2、农村村民住宅、集体非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鉴于百子湾保障房项目安置房地块项目已实现规划,征收集体土地时不涉及王四营乡官庄村农村村民住宅、集体非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清点、确认工作。
二、征收目的
拟征收的集体土地用于实施百子湾保障房项目安置房地块项目,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四)款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用地的”,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可以依法进行征收。
三、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1、土地补偿费
本项目拟征收王四营乡官庄村集体土地总面积为1.3300公顷,征地双方已于2018年11月6日签订了《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书》,土地补偿费标准为40万元/亩,共计798万元。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公布<北京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京政发〔2021〕9号)“2019年12月31日前已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补偿标准按照协议约定执行”的规定,因此本项目征收王四营乡官庄村集体土地无需按照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征地补偿。
2、人员安置费
根据征地双方已签订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书》,按照《北京市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办法》(148号令)测算,本项目征收王四营乡官庄村集体土地需安置农业人口11人,其中转非劳动力8人,一般超转3人,按照北京市朝阳区农民转居转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2017年度农民转居转工经费参照标准的通知》(朝转居办发〔2017〕1号)测算,转非劳动力补偿标准43万元/人、超转补偿标准250万元/人,人员安置费共计1094万元,实际发生的超转人员费用标准,按照依法批准征地时的标准执行,以最终实际发生为准。
3、农村村民住宅、集体非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费
鉴于百子湾保障房项目安置房地块项目已实现规划,征收集体土地时不涉及王四营乡官庄村农村村民住宅、集体非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
四、办理补偿登记期限
由于该项目征收集体土地时不涉及征地范围内农村村民住宅、集体非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因此不再办理地上物补偿登记。
五、提出意见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张贴之日起30日内(到2023年6月10日止),王四营乡官庄村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公告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朝阳分局(地址:朝阳区农展馆南路5号京朝大厦,邮编:100125,联系人:连莹,联系电话:58670399,邮箱:cyfjzrzybhk@ghzrzyw.beijing.gov.cn)提出具体意见。在此期限内依法可以就征地补偿安置内容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具体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权利;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将组织召开听证会。
征地补偿安置内容以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复为准。
特此公告。
北束重朝阳区人民政府
2042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