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台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丰征公告[2023]2号
为实现丰台分区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北京市丰台区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位置:丰台区北宫镇张郭庄村。
范围:长辛店北六路南起长辛店北十七路,北至长辛店北三十三路;长辛店北三十三路西起长辛店北六路,东至长辛店北九路;长辛店北十八路西起长辛店北六路,东至长辛店北九路。
权属:北宫镇张郭庄村集体土地。
用途:道路用地。
二、北京市丰台区征收土地的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丰台区长辛店镇张郭庄村A区棚户区改造土地开发项目配套道路及市政管线项目建设,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征收的情形。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拟于2023年5月17日至2023年5月30日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和勘测定界,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以积极配合。
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本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告。
四、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本公告自2023年5月17日至2023年5月30日在征收土地涉及的街镇和被征地村予以张贴,同步在丰台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
特此公告
丰台区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