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高)征告〔2023〕17号
2023年1月10日,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南京市高淳区2022年度第19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A〔2023〕7号)文件批准,同意征收我区淳溪街道集体土地0.8985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宁政规字〔2022〕4 号)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用途
原红宝丽地块(住宅用地)
二、江苏南京市高淳区征收范围
本次征收范围情况如下:
(一)征收淳溪街道花奔村集体所有土地0.1227公顷(1.8405亩)。其中,农用地0.1103公顷(1.6545亩),含耕地0.0785公顷(1.1775亩)、未利用地0.0124公顷(0.186亩);
(二)征收淳溪街道花奔村前赵组集体所有土地0.5318公顷(7.977亩)。其中,农用地0.5318公顷(7.977亩),含耕地0.0848公顷(1.272亩);
(三)征收淳溪街道花奔村中赵组集体所有土地0.244公顷(3.66亩)。其中,农用地0.244公顷(3.66亩),含耕地0.0785公顷(1.1775亩)。
三、组织实施
(一)本公告发布后,我区将组织相关部门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和相关规定及时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房屋以外的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等补偿费用,实施征地补偿安置。
(二)本次征收以2023年1月10日为基准日,确定社会保障费用筹资标准与保障对象年龄段。
四、其他
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2023年1月19日至2023年2月17日。
特此公告。
附件: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高 淳 区 人 民 政 府
(盖章)
2023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