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宁(溧)征告〔2023〕6号
2023年1月10日,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南京市溧水区2022年度第15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A〔2023〕2号)文件批准,同意征收我区石湫街道集体土地0.8289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宁政规字〔2022〕4号)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用途
年产300台套生物工程装备新建项目(工矿仓储用地)
二、江苏南京市溧水区征收范围
本次征收土地位于石湫街道社东社区塘埂组范围内(详见附图)。征收面积具体见下表:
单位:公顷
位置 |
地类及面积 |
|||
总面积 |
农用地 |
建设用地 |
未利用地 |
|
社东社区塘埂组农民集体 |
0.8289 |
0.0559 |
0.7352 |
0.0378 |
三、组织实施
(一)本公告发布后,我区将组织相关部门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和相关规定及时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房屋以外的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等补偿费用,实施征地补偿安置。
(二)本次征收涉及的农业人员已于2010年12月按照《溧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溧水县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溧政发〔2011〕64号)提前完成补偿安置。
四、其他
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2023年1月17日至2023年2月15日。
特此公告。
附件: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