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第3号
2023年1月18日,江苏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实施条例》第25条和《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以苏政地且〔2023〕11号批准征收集体土地7.5714公顷。该批复于2023年1月20日经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现将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批次名称:
象山大道(306县道旧铺镇区段)建设工程。
二、土地征收位置:
黄花塘镇:新铺村、旧铺社区。
三、江苏盱眙县被征地村(组)及面积:单位(公顷)
序号 |
权属单位 |
征(占)地面积 |
农用地 |
耕地 |
建设用地 |
未利用地 |
1 |
黄花塘镇旧铺社区汤郢组 |
2.0597 |
2.0597 |
1.3506 |
||
2 |
黄花塘镇旧铺社区青年组 |
1.1650 |
1.1650 |
0.8834 |
/ |
|
3 |
黄花塘镇新铺村小营组 |
3.2556 |
3.0257 |
2.1907 |
0.2299 |
|
4 |
黄花塘镇新铺村平原组 |
1.0911 |
1.0911 |
0.9950 |
/ |
|
7.5714 |
7.3415 |
5.4197 |
0.2299 |
四、江苏盱眙县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社会保障费用按照《市政府关于公布淮安市所辖各县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淮政发〔2020〕15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21〕87号)文件执行。
(二)青苗、地上附着物补偿按《市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淮政发〔2011〕104号)文件执行。
地类名称 |
面积(公顷) |
土地补偿费标准(万元/公顷) |
社会保障标准(万元/人) |
农用地 |
7.3415 |
30 |
12.2400 |
建设用地 |
0.2299 |
60 |
|
未利用地 |
0.0000 |
42 |
五、其他
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其补偿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的征地调查为准。
联系电话:0517-80912327
肝眙县人民政府
2023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