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新拟征告〔2023〕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镇江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江苏镇江市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属于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扶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可征收情形。
二、江苏镇江市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丁岗镇丁岗村第十一村民小组、丁岗镇丁岗村第十二村民小组、丁岗镇丁岗村村民委员会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3年3月2日至2023年3月16日。
四、工作安排
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镇江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如对以上公告内容有疑问或异议,可向镇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反馈。(联系人:张晔;电话:0511-80758616)
特此公告。
附图: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2023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