徒拟征告(2023)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丹徒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江苏镇江市丹徒区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征收土地目的为公共利益的需要,本次镇江市丹徒区2023年第3批次村镇建设用地“夹湖路、长云路、宜通西大道〃项目征收土地的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实施建设需要用地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可征收情形。
二、 江苏镇江市丹徒区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宜城街道长山村1、14组、长山村,宜城街道谷阳村站岗5、6、9、10组、谷阳村集体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 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3年3月20日至2023年3月31日。
四、 工作安排
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丹徒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联系人:神惠民;电话:85586698。
特此公告。
附图: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丹徒区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