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河区2023年第一批征收土地预公告
津宁公告〔2023〕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拟征收桥北街道小辛村、庙东村、北田庄村集体土地。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天津市宁河区拟征收土地目的
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居住用地等。
二、天津市宁河区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勘测定界图,面积约为11.08883公顷,其中小辛村约为3.65902公顷、庙东村约为0.47233公顷、北田庄村约为6.95748公顷。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为准。
三、土地现状调查确认安排
拟于2023年1月17日,由桥北街道办事处、市规划资源局宁河分局,赴村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四、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3年1月18日至2月3日(十个工作日)。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土地范围内抢建的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抢栽、抢种的青苗,征收土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地址:天津市宁河区芦台街光明路72号
邮编:301500
联系人:李绍山
联系电话:02269118573
宁河区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