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建筑拆除首先需要对房屋的违建属性进行确认,这是房屋能够拆除的前提条件。换句话讲,如果房屋连违法建筑都不是,或者说违法建筑的认定存在错误或者“乌龙”,那么拆违行为将必然违法。
一、立案审查、调查取证
在实践中,对建筑进行立案调查和调查取证两个程序往往紧密结合,对于经群众举报或者村委会、街道办等在日常工作、发挥职能的过程中发现可能构成违建的,执法机关可以决定立案调查。
在立案后,执法机关应当对该建筑是否确认为违法建筑进行现场调查取证,并对建筑的所有者或占有者下发《行政处罚立案调查通知书》,告知其配合调查。要求建筑所有者提供相应的规划许可手续,对建筑进行实地的入户调查,并通过对所在基层组织、街道办等进行实地调查、询问,对现场勘验并制作勘验笔录。
二、行政处罚预先告知
经过调查,如果执法机关认定涉案建筑构成违法建筑,应当事先下发《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内容包括对涉案建筑进行的调查结果,做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此时,如果我们老百姓对违建认定有异议,就依法享有对该认定结果进行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的权利。
三、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
在对处罚进行预先告知的异议程序结束后,执法机关认为申辩理由不成立,依法需要对违法建筑作出处置的,应当依法《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并责令建筑所有人限期自行拆除。
此时,老百姓对该决定书不服的,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可以说,责令限期拆除决定是我们必须争取的关键点,如果能够通过复议或者诉讼的方式撤销拆除决定书,那么对违法建筑的相关救济就成功了一大半。
四、催告程序
在限期拆除决定下发之后,如果建筑所有者没有自行拆除的,执法机关应当依法催告,下发《限期拆除催告通知书》文件,督促其履行拆除义务。
五、强制拆除决定并公告
经过催告程序后,建筑所有者仍不履行自行拆除房屋的,执法机关可以依法做出强制拆除涉案违法建筑的决定,并向建筑所有者《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
虽然对该违法建筑决定实施强拆,但是执法机关也不能偷偷进行,应当在强制拆除实施前发布并张贴公告,这也是给建筑所有者留有一部分搬离、转移建筑内贵重物品的时间。
六、执行强制拆除
最后,也就走到了强拆违法建筑的实施行为。在一般情况下,根据法律规定,违反城乡规划法规的违法建设,相关行政机关即有权组织实施强制拆除,无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京平拆迁律师律师提醒您,违法建筑的拆除程序不是一蹴而就的,在房屋拆除前,我们老百姓依法享有法律赋予我们的知情权、申辩权、以及行政和司法救济权。我们也应在每个程序收到行政机关依法作出的相关有效文件。如果其中任何一个步骤出现了违法行政的行为,都有可能会对我们老百姓的造成严重的财产损失,因此我们必须抓住逆风翻盘的机会,必要时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合理使用自己的救济权利,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