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的房子位于辽宁省沈阳市,一楼用于经营,二楼供居住,已建成和经营居住20多年。2015年4月,李某的房子被列入拆迁范围,但是由于拆迁补偿标准过低,李某没有与拆迁部门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2015年5月,拆迁部门对李某的房子进行了鉴定,并以拆除违章建筑的名义强制拆迁了李某的房屋。
李某遂提起诉讼,请求认定强拆违法,同时请求拆迁部门承担国家赔偿责任。拆迁部门表示,李某的房屋已被认定为违章建筑,依法不予赔偿。
有关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认定房屋是否为违章建筑,是有权调查认定的,但认定违章建筑的工作,是必须经过法定程序的,征地拆迁过程中突如其来的大规模违章建筑认定,客观上可以反映行政机关对此的态度。更重要的是,在土地征收拆迁过程中,法律对违章建筑的认定有严格的限制,不管是城市拆迁还是农村征收,违章建筑认定工作应在《征收决定》或《征地公告》等征收文件前完成,公告文件已经发布后,拆迁部门无权对违章建筑进行进一步的认定。
具体地说,李某的房屋已建成并使用20多年,这么多年来都没有被查处过,而且一直经营着,并且办理了营业执照,如果有关部门要查违章建筑,为什么过了20年才查?说到底,把李某的房子认定为违章建筑,是用来达到不让李某拿到拆迁补偿的目的,这显然是违法的,严重违反了行政合理性和合法性原则。
因而,鉴于李某房屋已实际居住并经营20多年,李某依法享有信赖利益,而且这几年从来没有行政机关认定这是违法的,即使李某的房屋手续不齐全,也是历史原因造成的,李某没有过错,同时,在征收公告之前进行的房屋摸底调查阶段,相关部门也未将李某房屋认定为违章建筑,因此对于李某的房屋,应参考周边类似住房的房价进行补偿。
最高法意见
有关部门在征收决定宣布前,没有确认该房屋是违章建筑,因此,对于该房屋,该房屋拆迁补偿金额应以当地类似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确定。
在征地拆迁期间,拆迁部门对房屋是否合法,有权进行调查和鉴定,但是为避免拆迁部门滥用这一权力,在拆迁期间严格限定了确定违章建筑的时间,征收公告发布后,再次对拆迁部门进行所谓的违章建筑认定,是违法的。
总之,如在拆迁公告发布后,您的房屋被拆迁部门或有关行政机构“认定”为违章建筑,必须及时对相关违章建筑认定文件进行复议或诉讼,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征地拆迁维权,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不仅要注意到各种维权程序的期限问题,而且要认真选择要提起什么法律程序。所以如果你在征地拆迁过程中遇到了法律问题,建议你及时咨询专业拆迁律师,必要时进行委托,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