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章建筑就是指违反相关法律的建筑物,对于那些“明知故犯”、“碰触红线”、“非拆不可”的违章建筑,拆除它们是合情合法合理的。
但是在实践中,有非常多所谓的违章建筑,并未达到必须拆除的程度,或者其形成是由于行政机关或者历史因素等造成,因此不能“一刀切”地粗暴对待。
现实告诉我们,扩大化极端化的拆违行为,将造成中小企业、居民财产、固体垃圾污染等各方面的损失,伤了群众的情感,损了行政机关的形象。
一个个原本可以补救的建筑,被当做“非拆不可”的违章建筑而拆除,背后是一个个中小企业、个体户、家庭、个人因此蒙受不可逆转的巨大变故,这些损失积小成大,就是社会就业的损失,国家经济的损失和人民安居乐业的损失,因此拆除违章建筑问题,影响国计民生,必须慎之又慎!
2020年,将是我们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一年,也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的一年,年初的疫情,决定今年依旧面临稳就业、稳增长的重要任务,因此,“一刀切式”拆除违建,于国于民皆为弊端,必将受到严惩!
被当做违章建筑拆除被征收人如何维权
如果遇到自己的房屋被政府部门认定为违章建筑,先别急,因为是不是违章建筑,我们本身心里也有谱。除非到了不拆除无法消除影响的程度,否则,我们都还有其他的补救措施,并非必须拆除。
退一步讲,即便要认定违章建筑,至少也需要经过调查取证、告知、听取当事人申辩、做出限拆通知、催告、听取申辩、复核等法定程序,因此对于被征收人来说,我们有较为充足的时间和法律途径来表达自己的意见,维护自己的权利。
被征收人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方式来维权,需要重视的是,行政复议需要在行政机关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60天内提出,而行政诉讼则需要在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6个月内提起。如果过了这两个时间段,将会给我们维护合法权益的过程增加很大的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