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建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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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建房被城管带人拆了说是违章建筑该怎么办?

文章来源: 北京拆迁律师网
发布日期:2021-01-08
  在生活中,我们经常能看到城管带人强拆自建房的事件。凡是这种事件一般都是两种原因,一是,你的自建房实属违章建筑,影响城市的整体规划或者影响左邻右舍的正常生活,比如采光问题等等,还有一种情况就是此地面临拆迁,政府为了减轻拆迁补偿的负担,强行拆除他们认为的违章建筑。

自建房被城管带人拆了说是违章建筑该怎么办?

  首先,你要清楚你的自建房是不是违章建筑?

  违章建筑一词最早出现在1980年4月《批准中央气象局关于保护气象台站观测环境的通知》这一国务院文件中。而在拆迁征收领域,界定违章建筑的主要法律依据则是《城乡规划法》。被征收人首先要了解自建房的审批情况,某些情况下违章建筑是可以通过补办相关手续转化为合法建筑的,那么没有房产证该怎么补办呢?

  这种情况多发生在建于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尤其是城中村城中村是随着城市发展被包围起来或是纳入城市规划管理的村,其显著特点是土地性质为集体所有,居民也多为农村户籍。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农村居民建住宅,应当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使用原有的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土地的,由乡级人民政府批准”。在《城乡规划法》施行之前,修建于集体土地上的建筑即使没有房产证、规划证等证件,只要被征收人能够提供其他建房审批手续,如村委会出具的证明、许可材料等,该建筑就不应被直接认定为违章建筑,而是需要经过更进一步的调查认定加以区分对待。

自建房被城管带人拆了说是违章建筑该怎么办?

  如果当事人的违章建筑拥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那么即便是政府强拆,也应当考虑土地使用权对违章建筑人的财产利益予以适当补偿。另外,违章建筑内的财产可以独立于违章建筑存在的,系违章建筑人的合法财产,同样受法律保护。在强拆时行政机关必须依法将室内物品清出并逐一进行登记、移交,而不得随意令其被埋压在房屋的瓦砾废墟之下。

  在公权力与私权的博弈中,弱势的永远是私权一方。与政府博弈时,老百姓要善于运用法律武器为自身的谈判增添筹码。房屋已被认定为违章建筑的被征收人,应当针对政府强拆的目的,着眼其强拆的程序,并结合自身建筑的审批状况,综合运用法律手段,制定并实施切合案情的维权方案,最大限度地维护自身权益。如果被征收人受限于自身法律知识和能力,无法适时正确地采取法律措施,则可咨询或委托征地拆迁业务方向的专业律师。无论如何,违建强拆,绝非法外之地,也绝不允许肆意妄为。

自建房被城管带人拆了说是违章建筑该怎么办?

  此外,还应注意的是,作为认定违章建筑的法律文件《城乡规划法》于2008年1月1日才正式施行,而政府依据《城乡规划法》作出限拆决定、违章建筑认定等,都应当举证证明被征收人的建筑形成于2008年1月1日之后,否则不能证明其行政行为具有事实依据,将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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