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建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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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建认定

违建认定——拆迁户获得满意拆迁补偿的最大阻碍

文章来源: 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17-08-10

  一提起违法建筑认定,无疑是拆迁户心中最深的痛。自从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颁布以来,在自家宅基地上新建房屋、扩建、翻建都要逐级上报审批,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由于法律意识淡薄,许多拆迁户都在近几年未经审批对自己的房屋进行修建,当看到违建认定书以及因此导致的低额拆迁补偿时,大家都是无法接受的......

  什么是违建

  违建违法建筑的简称,违法建筑是指未经规划土地主管部门批准,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筑的建筑物和构筑物。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拆迁补偿。

  

违建认定——拆迁户获得满意拆迁补偿的最大阻碍

  违建是谁认定的?

  违建是规划土地主管部门认定的,在农村里,乡镇人民政府查处的违法建筑由乡镇人民政府依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自行决定组织违法拆迁。

  违建认定的法定程序

  既然违建的认定和处罚属于行政处罚,那么从认定到处罚的流程就必须符合《行政处罚法》等诸多法律的规定。下面京平拆迁律师为大家讲解违建认定的法定程序。

  1.国土资源部门在发现建筑物有违建嫌疑时,应进行立案登记并调查。

  2.依据《行政处罚法》37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3. 依据《行政处罚法》31、32、42条,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对于违建的认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4.依据《行政处罚法》38、39、40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违建认定——拆迁户获得满意拆迁补偿的最大阻碍

  违建如何处理?

  依照《城乡规划法》64条,对违法建筑进行调查取证,不违反城乡规划但没有办理规划建设审批的建筑,属于程序性违法建筑,可以要求限期改正及罚款,补办相关行政许可手续;违反城乡规划的建筑,属于实体性违法建筑,作出《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行政相对人逾期未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的,组织实施拆除行为。

  被认定为违建还有救吗?

  当房屋被认定为违建时,会收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合法的《决定书》里会告知大家:“如不服本决定,当事人可以在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这是《行政处罚法》赋予拆迁户的法定救济途径。

  

违建认定——拆迁户获得满意拆迁补偿的最大阻碍

  最后,京平拆迁律师提醒大家,如果您的房屋没有证件,也不一定就是违建。因为历史遗留造成证件缺少,需要征收部门合理认定性质并进行合理的安置补偿。看完上文对违建认定处罚程序及救济途径的讲解,相信广大农村拆迁户不难发现法律规定的程序十分严格,赋予了我们诸多权利。如果您的房屋被违法认定为违建,或者在拆除及补偿过程中征收方有诸多违法点,请您第一时间联系专业的征地拆迁律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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