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其实,责令限期拆除决定并不一定意味着房屋就被牢牢贴上“违建”的标签,甚至房屋是否需要拆除也应持保留意见。那么,一旦我们的房屋被认定为“违法建筑”,收到了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应该怎么办呢?
一、保持客观冷静,避免暴力冲突
在实践中,收到限拆决定后,不少人听说房子被认定为违建后可能情绪会比较激动,尤其是听说辛辛苦苦盖好的房屋要自己拆除,自己不拆别人来拆,就更难以掩饰心中的愤怒。很多人为了阻挡自己房屋被强拆,对相关工作人员大打出手,甚至引发群体性冲突,激化了双方矛盾,闹得不可开交,不仅问题得不到解决,还有可能会承担法律责任。
此时,最正确的做法就是自己做好有利证据的收集工作,通过确认房屋的建筑时间、当时相关部门对建房审批的相关规定,以及是否存在相关部门原因导致审批手续和登记存在存在问题,这些问题都是我们争取推翻违法建筑认定结果的关键。同时牢牢抓住复议及诉讼的救济期限,通过合法的程序依法维权。
二、事实认定不清楚前不拆房屋
除了上面这种情况,在日常工作中我们还经常接到一些当事人咨询,他们自述自家房屋被平白地认定为违建,一接到政府送达的责令拆除违建的决定就慌了神,十分配合地将自家房屋自行拆除了,结果事后想要弥补造成的损失却追悔莫及。
实际上,一旦房屋拆除,对我们老百姓来讲都是十分不利的,此时拆迁方就会说我们自己已经用实际行动认可了违建的认定结果并配合限期拆除书的内容。这将大大削弱我们维权的成功率。
因此,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下发后,收集有利证据是第一要务,两种“急性子”的做法都不可取。如果相关部门没经过实地调查的情况下,直接针对我们的房屋认定违建并要求我们自行拆除,这其中很有可能存在违法情形。
三、审查决定内容,依法行使撤销权
当房屋被认定为违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送达到我们手中,我们一定要对该决定内容进行审查。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虽然只是一张文件,但是却需要仔细审查。这一步是我们胜利维权的关键,同时也更需要专业律师运用专业能力进行指导,审查包括对文书形式上的有效性、期限以及具体内容中是否包含对救济途径的明示等等。
如果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存在违法,实质性损害了被拆迁人的实体权利或者程序权利,我们就可以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依法对该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提起撤销,通过最有效的方式防止房屋被认定为违建而变成一文不值的废墟,保护我们的合法权利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