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是老百姓十分重要的财产,很多房屋都是一家人的唯一住所,甚至有的房屋还是一家的全部积蓄。在实践中,违建的认定往往十分“草率”,有时仅凭拆迁方当场的一句“违建”,房屋就被早已守候多时的拆迁机械强行拆除。直接将房屋定性为违建并拆除,一定是违法的。按照法律规定,违建的认定有严格的规定,关于违建的处理也应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立案
政府房屋主管部门接到举报或者在例行调查中发现管辖区域内存在违法建筑的事实,认为该房屋确实存在问题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应当进行立案调查。这是认定违建必经的首要程序。而拆迁方并无权对房屋的合法性进行直接认定。
调查
在立案后,应当由2名以上负责核实实际情况的工作人员联系拆迁户来到房屋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在现场全程进行视频取证,通过文字、影像的方式进行记录,保留调查证据。
陈述申辩
在经过实地调查后,负责的主管部门应将调查结果告知房屋所有人,拆迁户有权对调查意见中的认定事项进行陈述申辩,主管部门应充分听取拆迁户意见,对拆迁户提出的事实、理由、依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作出决定
在实地调查并听取了拆迁户的陈述后,确定房屋是违建的,主管部门应对该房屋进行违法建筑认定,并依照法律规定作出《限期拆除决定》,要求拆迁户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拆除。
拆迁户如果没有抓住认定时的救济机会,对限期拆除决定不服的或者认为行政机关行为不合法的,在收到限期拆除决定后一定要及时的提起诉讼程序。只有这样,房屋强拆的行动才能暂时停下,为维护合法的财产权益争取时间。
而如果在规定时间内拆迁户不复议、不诉讼又不配合自主拆除的,此时行政机关就将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强制拆除。
京平律师提醒您,房屋是不是违建并不是拆迁方说了算,而即便是主管房屋登记与认定的主管部门认定房屋为违建,我们同样可以在违建认定的各个程序中通过法律途径提起救济,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据理力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