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建设的快速推进,城市面貌大幅度改观。但在中心城区和城乡结合部、部分城中村,仍有一些单位和个人受利益驱动,擅自乱搭乱建,尤其是城中村改造过程中,老旧宅基不能及时拆除,存在对外出租使用现象。这些临时性违法(违章)建筑或老旧宅基存在诸多安全隐患,且严重影响市容市貌。为加强违法(违章)建筑的防控和治理,保障城乡规划的实施,有效改善市容环境,需要制订一个符合我市实际的处置办法。
二、目标意义
违法(违章)建筑的防控与治理,是贯彻落实国家、省法规政策的具体体现,也是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的要求,按照“统一领导、属地管理、源头控制、协作配合、依法处置”的原则,制定《濮阳市城区违法建筑处置办法》的出台为我市违法(违章)建筑处置工作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三、主要内容
《濮阳市城区违法建筑处置办法》共15条。
(一)明确了违法(违章)建筑定义。
本办法所称的违法(违章)建筑是指市中心城区内违反城乡规划管理法律、法规的建(构)筑物,包括城市违法(违章)建筑和城乡违法(违章)建筑。城市违法(违章)建筑是指城市规划区内已征国有土地上的违法(违章)建筑,城乡违法(违章)建筑是指城市规划区内未征集体土地上的违法(违章)建筑和镇、乡、村庄规划区内的违法(违章)建筑。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违法(违章)建筑:
1、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未按照许可内容进行建设,未经政府批准的;
2、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未按照许可内容进行建设的;
3、临时建筑超过批准期限未拆除的;
4、在合法建筑上超出其高度或者外立面擅自新建、搭建的;改变规划用途擅自改建的;
5、其他违反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
已建成的建筑是否属于违法(违章)建筑,依据建设时期的法律、法规和城乡规划认定。
(二)界定了管理责任。
违法(违章)建筑处置实行统一领导、属地管理、源头控制、协作配合、依法处置的原则。
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是本辖区城乡违法(违章)建筑处置工作的责任主体。同时,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对于农村无房户、危房户或者现有宅基地面积明显低于法定标准的,应当优先安排住宅建设用地。对村民住宅建设,应当严格控制建筑高度、建筑层数和建筑面积,容积率不超过2.0,建筑高度不超过10米,层数不超过3层;对列入市城区城中村改造三年滚动计划的,原则上不允许建设。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城市违法(违章)建筑的处置工作,并对城乡违法(违章)建筑处置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城乡违法(违章)建筑处置工作。应当建立健全违法(违章)建筑巡查制度和处置报告制度。对巡查发现的违法(违章)建筑,收集保存证据,及时处置。
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公安、消防、水利、卫生健康、市场监管、文化体育、生态环境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协助做好违法(违章)建筑处置的相关工作。
(三)明确了举报方式。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举报方式,及时受理对违法(违章)建筑的举报。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应当将“12319”热线投诉、巡查等收集的违法(违章)建筑信息快速派遣至有管辖权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违法(违章)建筑。社区、村(居)民委员会、村(居)民小组、物业服务企业发现正在搭建的违法(违章)建筑,应当予以劝阻,劝阻无效的,应当快速报告(第七条)。
(四)界定了拆除处置条件
对不能实施拆除和暂缓拆除的违法(违章)建筑的情形进行了明确。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不能实施拆除的违法(违章)建筑:
(一)拆除违法(违章)建筑对无过错利害关系人利益、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二)拆除该违法(违章)建筑可能严重影响相邻合法建筑主体结构安全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向社会公示后,作出暂缓拆除决定:
(一)违法(违章)建筑当事人具有社会保障性住房申请资格,在未获得社会保障性住房或者未落实过渡措施之前的;
(二)违法(违章)建筑拆除后当事人无房居住的;
(三)违法(违章)建筑拆除后当事人住房面积低于本地住房困难标准的;
(四)符合消防、公共安全、市容环境等要求,不影响近期规划实施的公益性配套服务设施;
(五)用于公共卫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临时建筑,按照应急处置的实际需求暂时不宜进行拆除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暂缓拆除的事由消灭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违法(违章)建筑实施拆除。
(五)规范了处置程序
明确了违法(违章)建筑处置执法人员迅速开展现场调查的要求和内容。对正在搭建的违法(违章)建筑,应当依法立即采取停止建设和拆除措施。不停止建设或者限期内未拆除的,在催告满24小时后,按预案要求对违法(违章)建筑实施强制拆除。对已建成的违法(违章)建筑,按照立案调查、责令限期拆除、作出强制拆除决定、实施强制拆除的程序及时限期拆除。
(六)严格了责任惩戒。
强化了对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违法(违章)建筑处置工作的处罚措施。对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及违法(违章)建筑处置行政执法部门、其他有关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违法(违章)建筑处置工作中有违法违规情形的,由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由纪检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纪律处分或者问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确定了实施日期。
《濮阳市城区违法建筑处置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