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一些农村房屋即使属于“违章建筑”也不会拆除,下面律师就给你列举几种可以不拆的“违章建筑”。
一、在相关规定出台前已建起的旧宅院。
1987年1月实施的《土地管理法》,规定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并且不能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面积。2008年1月颁布实施的《城乡规划法》首次明确规定,在自己的宅基地上建造房屋,必须取得农村建筑规划许可证。
按照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在相关法规出台前建造的房屋,违反了后来的法律,此类房屋并非违章建筑,不能据此认定为违章建筑。
二、因为体制衔接原因手续不全的房屋。
乡村户籍管理和宅基地管理衔接不够顺畅,公安部门规定要有独立地址才能分户,而基层国土部门则是在户籍分户后才能批准使用,导致一些符合分户条件的农民,无法分户,而未经批准建房。对这种房屋,可以补办相关手续,不属于违章建筑,不应拆除。
三、不影响他人的房屋附属建筑。
一些农民在房屋主体完工后,在房屋旁边修建车库、阳光房、简易储物间等,这些简易附属建筑一般不报批,只要不影响村容村貌,不占用公共部位面积,也没有损害他人利益,没有邻里纠纷,这种违章建筑也不会被拆除。
四、符合规划的农业设施和工业厂房。
有些农用设施或工业厂房,在施工前因手续不全,而现在符合有关规划,不占用基本农田,在受罚后补办有关手续,也不一定会被拆除。
五、强制拆除将影响重要建筑的主体安全。
若一所房子与某一重要建筑相连,强制拆除将威胁到主要建筑,那么这种违章建筑就不需要拆毁。
违法建设的农房若为农民唯一住房,理论上为保障农民的根本利益,不会因政策原因而让农民无处可居。但实际上,即便是农民唯一的住房,没有手续的违章建筑也会被拆除。
不过农民朋友不必气馁,认定违章建筑有严格的法律规定;再者,房屋是否为违章建筑,也不能听信有关部门的一面之词,像上述房屋由于历史原因、体制衔接原因而手续不全的,实际并非违建,更不可全部拆除,也许你的房子也是这样,建议尽快与专业的拆迁律师联系,详述情况,通过有针对性的法律手段帮助您保住房子。